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面向社会招聘专职法律顾问或法律助理2名。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的工作职责、方式等事项见《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试行办法》(载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年第40期),工资待遇与等级晋升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财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工资标准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等级评定和晋升办法》执行。
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且本科为法学专业;
(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三)工作严谨,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能承受较大压力,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四)具有二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公开发表过法律专业文章者优先考虑。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聘人员,请至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下载专用表格,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传真报名(电子邮箱:huqq@fzb.sz.gov.cn.,传真号码为0755-82002930)报名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14日。另请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成果证书等扫描后压缩至一个电子文档(文档请明确标注报考人姓名)上传至上述邮箱,若所附材料较多,也可直接送到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事务处(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5088室),以上证书的原件于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或考核时予以核实。
应聘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咨询电话:胡小姐82105569。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律顾问室)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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