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人选确定和资格审核。按招聘单位计划招聘岗位的人数,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聘岗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公告》的规定,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全部报名应聘材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填报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是否相符。报考者的证件与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加分证明材料等)不全或不真实的,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的情形时,按照进入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2.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县人社局在玉林人事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同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大约安排在9月中旬前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见由县人社局在玉林人事人才网上发布的面试公告。
4.面试的组织管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70分。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情况酌情给予扣5—10分处理。
因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或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其面试成绩要达到面试满分值的70%(即49分,含)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四、照顾加分
(一)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代课人员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除外)予以照顾加分。照顾加分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从1999年起,经本市的组织人事部门按桂人发[1999]83号、桂办发[2008]35号文件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到村级组织担任“村官”(现仍在村官岗位)且任职满2年(任期计至2013年7月30日)并经考核合格的加5分。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或西部志愿者服务满两年(任期计至2013年7月30日)凭选派机关证书加5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4.本市辖区内驻军军官经批准随军的家属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加5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给予其中最高一项的加分。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代课人员予以照顾加分。照顾加分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教龄分: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教龄计至2013年6月30日)。10年以下每年加1分,11—20年每年加1.2分,21—30年每年加1.5分,31年以上每年加2分。
2、学历分: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加2分,本科加4分,研究生加6分,每人只能以最高学历加分。学历加分以取得学历证书为准。
3、奖励分:对获得县(处)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的奖励的予以加分,县(处)级加3分,市(地)级加4分,省(区)级加5分,国家级予加(6分),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10分,同年获得的同类奖励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
4、职称分:获得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加3分,获得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加5分。
5、职务分:对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中层以上任职满一年的领导予以加分(按现任职务加分,过去担任领导,现不担任领导的不加分)。其中学校中层领导(含教学点、分校负责人)加1分,校级领导加3分。加分依据任命文件为准。
6、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农村双女结扎户加3分。
(三)代课人员的照顾加分由各中心小学初审,县教育局复审确定,逾期不予受理。
五、成绩同分处理办法
(一)考生(代课人员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除外)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二)代课人员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教龄长者优先;教龄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教龄、学历相同的,职称高者优先;上述均相同的,职务分高者优先。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按照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一)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与操作规程进行。县人社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廉洁和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复查结果等情况。
七、公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公示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八、择岗
对报考小学教师的代课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无异议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岗位(学校)。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九、聘用及待遇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享受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对被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无条件在期限内到其选择或报考的岗位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十、招聘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775-3775773(县监察局纠风室)
十一、本公告由2013年兴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2013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执行。
兴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兴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75-3766653。
兴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代)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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