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那曲地区公安机关专业人才紧缺问题,经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那曲地区编办、那曲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那曲地区公安处决定面向区外生源引进58名(女性比例不超过10%)品学兼优的高校毕业生到那曲地区公安系统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区外普通高校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生源(非西藏生源)大学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年龄在28岁及以下(1985年7月31日之后出生)。
二、引进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三、引进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热爱西藏,热爱那曲,具有自愿支援边疆建设的思想。
(三)身体健康,能在藏坚持工作。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等规定的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适应高原工作。
(六)热爱公安事业,志愿献身藏北高原公安工作。
四、引进程序
(一)现场报名。采取考生自愿原则,报名人员持本人申请及个人简历直接到招录地点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另行通知)。
(二)现场核准确认。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用人单位电话通知考生到现场核准确认。现场填写职位报名表。并提交个人简历或自荐书,《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院出具的无不良记录且能够按时毕业的证明,本人申请表,近期免冠小2寸蓝底彩照6张。
个人简历或本人自荐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学历学位、主要经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三)面试、体能测试。每个环节各100分。面试或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体检。按照录用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有关体检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统一安排,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政审。按照专业和技能测试成绩,通过查阅档案,与老师、同学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拟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日常表现等进行考察。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本人和亲属进行政审。
(六)签订录用协议。经上述步骤后,按程序报有关单位批准,经公示后,签订录用协议。录用人员需在限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按照规定可以适当报销报到过程中的差旅费。对“现场核准确认”、“专业和技能测试”和“体检”等步骤,那曲地区公安处将分别在北京、成都、西安等院校集中的地区派考录组现场考核。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前往上述地区完成上述步骤的工作。
五、待遇
引进人员的身份为国家公务员,并执行国家公务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含正常休假及往返路费、正常晋升、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优秀者提拔重用等待遇)。新招录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同等公务员待遇。对新招录人员1-2年内不适应高原气候者,本人可申请辞职,一切关系退回原籍。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于某一个职位未招满时,将结合考生意愿按照专业和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进行调剂。未被录用考生也可以主动与考录组联系。
(二)此次引进的人才分为特殊类人才、侦查类人才和其他类人才,每一个招警单位在满足招录人数的前提下对不同分类人才及性别有特殊要求,以最终引进单位意向为准。
(三)考生遇有不明事项可电话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每日:10:00-18:00。
联系电话:0896-3242108、18008968189、13989069507
联系人:张希宪老师梁空军老师
(四)未尽事宜以最新公告和招警单位解释为准。
那曲地区编办那曲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那曲地区公安处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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