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持续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聊城市决定开展2024年度“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与范围
(一)引进数量
34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1.本次人才引进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择业期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毕业生;(3)2024年QS榜单前100名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2.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条件和数量限制,可根据引才单位需求及个人意愿进行双向选择。
3.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函授,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二、引进待遇
1.引进人员纳入市属事业编制管理。
2.政策待遇。博士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中级岗位(管理七级)等级进行聘用,享受中级职称(管理七级)待遇;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且表现优秀的可调任公务员职务。
3.生活补贴。博士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
4.购房补贴。博士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5.其他政策。博士可认定为“优秀人才”,发放人才服务金卡,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提供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父母养老、科研服务、医疗保健、交通服务、文体服务等多种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4.除岗位另有要求外,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以后出生,以报考所用学历确定限制年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以后出生,以报考所用学历确定限制年龄)。大学学制为5年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2)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6)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4日9:00—1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1月24日11:00—1月30日12:00
初审时间:2024年1月24日11:00—1月30日12:00
报名人员登录“聊城人事考试网”(www.lcks.com.cn),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个别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1月29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本次人才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身份、毕业院校、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证明材料。报名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引才单位联系,岗位设置条件由引才单位解释。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引才单位无法直接获得报名人员联系方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请报名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引才单位。
(二)考试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不设开考比例,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若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较多,则先进行面谈,根据面谈成绩确定面试人选,面谈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名次。
(三)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和报考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其中对不形成竞争的岗位,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
考察时,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引进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引才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最终考试成绩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引才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本次人才引进中的“以上”“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次人才引进相关信息均在“灯塔-聊城组工网”(www.lczgw.gov.cn)和“聊城人事考试网”(www.lcks.com.cn)公布,参加人才引进考生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引才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635-8264105,0635-2181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