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学校研究,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等条件。
(三)出生日期为1989年1月1日及以后,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待遇
(一)进入学校事业编制。
(二)学校提供安家补贴:第一层次25万元,第二层次20万元,第三层次15万元。
(三)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第一层次10-20万元,第二层次5-15万元,第三层次3-10万元。
(四)第一层次提供学校配备有基本生活家具、家电的人才公寓一套,居住周转期三年;第二、三层次提供学校配备有基本生活家具的普通周转公寓一套,居住周转期三年。符合学校新入职教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参照职务职称发放标准,按25年逐月发放住房补贴。
(五)按照甘肃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规定,可享受“陇原人才服务卡”相应待遇,D卡人员可申领20万安家补贴。
(六)按第一层次引进的博士直聘为校内副教授,两年聘期内享受与我校副教授三级岗位人员相同的工资、绩效津贴等待遇。
(七)毕业工作满两年可定职副教授职称。
(八)学校附中、二附中、附小和幼儿园均为甘肃省和兰州市优质基础教育资源,为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提供便利。
(九)配偶在兰州市以外工作的,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人员调动规定且符合我校调入条件者,学校可协助办理调动手续;配偶不符合调入条件者可按人事代理或合同聘用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
(十)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博士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议待遇。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截止。报名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本人简历及“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等相关材料发送至岗位列表中公布的邮箱。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学院负责,收到报名邮件五天内完成应聘人员学历学位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以及职称等信息的审查工作。
(三)考核
1.由招聘学院组织,通过资格审查十天内完成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及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要求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教学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评判。
2.对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表现审查和人事档案审核。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甘肃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通过查询考生个人征信、筛查违法犯罪行为信息等方式作进一步考察,对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审查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与公示
1.体检。体检在三甲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2.公示。学校将考核通过、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审批
学校为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
2024年12月15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人事档案未能转入学校者,当年不予审批聘用。(公开招聘公示、调档、审批等环节需要15个工作日)
(六)备案
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七)聘用
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四、其它事项
(一)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开招聘博士考核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反映。
学校人事处电话:0931-7971991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931-797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