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兴聊”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文件要求,根据学院人员需求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现设护理系、医学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旅游管理系、农牧科技系、应急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部11个教学系部、54个专科招生专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1.7万余人。学校是国家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首批国家级示范性职教集团牵头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是聊城市委市政府建设冀鲁豫职教先行区和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龙头单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六)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七)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引进计划表》(附件1),各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录满为止,学术水平特别突出的青年优秀博士可不受限制。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面谈、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lczyjsxyzzrsc@lc.shandong.cn)进行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要按“报名表+其他材料”的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所有材料需转换成PDF文件格式。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博士应聘+岗位名称+姓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应聘人员可以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635-8334891、8334328)。
3.报名需要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
(2)符合岗位学历、学位证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成绩单翻译件等材料;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身份证(正反面);
(4)在职应聘人员须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当时提供确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同意,可在考察阶段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附件3);
(5)个人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如承担的科研课题,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荣誉表彰证书、高层次人才荣誉称号,发表的论文、著作等;
(6)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报考条件。
(二)资格审查
学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面试考核。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三)面试面谈
在聊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面试工作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报考人数均不设规定比例,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均可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专家评议方式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根据报名情况在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另行公告。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各岗位根据招聘人数和面试情况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用。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体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聘用
按照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五、录用人员待遇
学校提供具有行业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录用人员纳入备案制管理,执行聊城市事业单位薪酬标准。根据聊城市《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兴聊”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及配套政策,享受聊城市相关规定待遇。学校可协助办理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等事项,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领“山东惠才卡”,享受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医疗、交通、旅游、健身、休假疗养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对特别优秀的博士人才可采取“一人一议”的办法,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等方式聘用,并在安居保障、科研经费、配偶安置等方面提供支持。
六、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特别优秀的博士人员在引进时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并在聘用岗位等级及薪酬待遇等方面采取“一人一议”的形式组织引才。
4.学院和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我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635-8334891、833432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