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合大学1985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前身是1978年北京市依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创办的36所大学分校。建校40多年来,学校不断推进内涵式发展,已经建设成为一所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协调发展的北京市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也是北京市最大的市属综合性大学。
学校现有招生本科专业63个,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十一大学科门类。12个本科专业获批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2个本科专业获批为北京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近20个本科专业进入全国排名前20%(武大RCCSE)。学校拥有北京学和工商管理两个北京市高精尖学科,拥有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拥有1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现有教职员工2500余人,专任教师1400余人,在籍学生2万余人。
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
(二)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职业使命。
(三)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背景、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其他条件
1.国内应届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及其他不良记录。非京生源毕业生应符合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2.留学回国毕业生
留学回国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一年及以上海外教育经历且学成回国两年内初次就业,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就业落户条件,同时要求在2024年底前完成申报就业报到手续。
3.博士后出站人员
博士后出站人员应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取得博士后证书并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在2024年11月30日前报到入职。
4.社会人员应具有北京市户籍,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市,要求在2024年10月30日前报到入职。
5.符合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招聘人数
2024年我校招聘各类型岗位39人,其中教师岗位22人,辅导员岗位8人,管理岗位7人,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2人,相关信息请参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中午12时止。
四、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访问北京联合大学招聘系统(网址:https://hrzp.buu.edu.cn/),在线注册简历信息并申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招聘一律通过网上填报,不接受纸质报名或信件报名。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信息以备资格审查。凡未如实填报,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校人事处协同各用人部门对应聘者简历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按照招聘岗位1:10的比例(不足1:10时以实际人数为准)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学科组评议及综合素质测试,结果按照不高于招聘岗位1:3的比例进行排序后进入下一阶段应聘环节。
(二)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校人事处协同各用人部门对应聘者简历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按照招聘岗位1:10的比例(不足1:10时以实际人数为准)组织应聘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开展笔试和面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1:5的比例(不足1:5时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组成,按照不高于招聘岗位1:3的比例进行排序后进入下一阶段应聘环节。
(三)准入审查、体检及心理测试
1.校人事处对应聘者进行准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者须在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3.心理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应聘者须在各用人部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测试。
(四)校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应聘者情况。
(五)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应聘者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学校官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七)政审及阅档
校人事处组织各用人部门对拟聘人选进行政审及查阅个人档案,主要涉及拟聘人选的“三龄两历”、现实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学习)表现、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等内容。
(八)办理入职手续
对于通过招聘程序的拟聘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拟聘人选应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其他说明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本次招聘公告发布的招聘岗位聘用人员均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的落户事宜,学校将依据上级下达情况统筹安排,审批程序按照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四)学校根据发布的招聘岗位及拟聘人选实际情况,由校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聘用岗位等级。
(五)请应聘者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在招聘过程的各阶段学校将以电话或信息形式通知入围人员,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应聘相关材料不予退还。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七、联系方式
各招聘岗位情况咨询请与具体用人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联合大学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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