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事考试院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为工勤服务岗位,招聘数量为编外(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单位工作纪律,热爱服务事业;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法学类、社会学类等相关专业;
4、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使用相关办公软件;
5、普通话标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形象气质佳,待人接物好,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6、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7、宁波大市户籍。
注:报考条件中年龄、落户时间、学历及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至公告公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及安排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分网上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1.网上公开报名
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9时至12月27日下午17时止。
凡符合报考条件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点击“报名入口”按钮,选择进入“2023宁波市人事考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按钮,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0K以内,不大于320×400像素,不少于80×120像素,照片为jpg格式。照片上传成功后,请点击“报考信息预览”确认照片是否显示;报名截止前,未上传照片者资格审查不合格。报考人员报名后同时获取报名序号,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12月27日—12月28日
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12月29日9:00-17:00考生可再次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点击“报名入口”按钮,选择进入“2023宁波市人事考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查询网上报名初审结果。
3.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月3日9:00—1月6日9:30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2023宁波市人事考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
4.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信息为准。报考者凭准考证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以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中国宁波人才网公布。
5.资格复审
面试前,用人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和放弃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所需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学历及学位证书、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工作经历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同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的,不得参加面试。
6.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以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替补。
7.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宁波人才网上公布。
8.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以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9.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因体检、考察对象提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是否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由用人单位商议决定。如无合适人选的,可核减招聘计划数。拟聘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
1.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低于计划招聘指标数3倍的,将视情延长报名时间。
2.正式录用前,因面试合格考生均放弃岗位产生空缺的,拟增补该岗位面试环节,面试人员从本次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顺序替补。
3.自本公告发布日起一年内,本单位如需继续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可以在面试合格未被录用的同类型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报考咨询电话:89583278;联系人:庄老师。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74-83867529;联系人:李老师。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波市人事考试院负责解释。
宁波市人事考试院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