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渠道,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事业在编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选调岗位、选调范围及其他选调要求详见《慈溪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素养、敬业精神;
(二)符合选调岗位所需的性别、学历(学位)、年龄、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要求(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8日);
(三)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四)符合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一)试用期未满,或在现聘用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做出结论的;
(三)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17时前到报考岗位所在单位提交报名表和报名材料(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选调单位做好报名登记受理工作。审核结果及考试有关事项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至报考人员。
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附件2)、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应事先征得聘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确认。
截止报名时间结束,无人报名的岗位将取消选调计划。
(二)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址另行通知。报名审核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其中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选调计划15倍的岗位,取消笔试环节,直接进行面试环节。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总分100分。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参加笔试人员凭身份证按规定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分数以上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照选调计划的5倍确定(不足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为面试人选,入围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则全部入围)。距面试开始24小时前,面试人选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依次予以递补。
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身份证,按照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四)考察
各选调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不足比例的以实际合格人数为准,末位并列者一并列为考察对象)。选调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考察对象的首次进入事业单位情况、是否符合选调条件、选调岗位匹配度和近三年工作表现等,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商讨决定拟选调对象,如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可酌情核减或取消相应选调指标。
(五)公示
各单位拟调人员名单报经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交流的,可正式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选调工作如出现岗位空缺的,是否进行递补由选调单位自行决定。人员流动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任按我市现行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4-63938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