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千年文脉,扬湖湘精神。湖南工商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创建于1949年,享有“经济湘军基地,企业名家摇篮”的盛誉。她是一所院士领衔的涵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财经类大学,是湖南省本科一批招生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十三五”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高校、全国首批百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大满贯高校。
学校拥有一批以中国工程院院士陈晓红为代表,包括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科技委管理学部副主任、国家基础科学中心主任、国家一级重点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首席教授等高层次人才;拥有高级职称教师近500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近800人;引智院士9名、“杰青”“长江”等专家学者和优秀企业家70人;“绿色与智慧管理”院士团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教师团队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学校拥有国家基础科学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等105个国家级、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牵头建设省委省政府重大科技部署——湘江实验室,设有28个校级重点研究院(中心)。学校设有21个二级学院,拥有76个本科专业(含3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19个国家级一流专业,33个省级一流专业,近五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
潮涌湘江阔,鹏翔天地宽。湖南工商大学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秉持“新工科+新商科+新文科”与理科融合发展的思路,努力形成一流的理念、一流的目标、一流的标准、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机制,打造创新工商、人文工商、艺术工商、体育工商、数智工商、绿色工商、幸福工商,建设读书求知的好园地,乘高等教育改革奋进的东风,朝着创新型一流工商大学的愿景扬帆远航。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组。公开招聘工作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2个,招聘计划7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工商大学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6日0时至2023年12月19日24时。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登录湖南工商大学网站,点击“公众服务”进入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报名信息提交后不可修改。
3.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
(3)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有效期内)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4)已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入围面试后提供);
(5)招聘岗位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11月30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湖南工商大学将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完成报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通过资格初审并进行了报名确认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具体事宜另行在湖南工商大学网站通知。
2.复审:
采取现场复审的方式。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招考单位审查。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试讲、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湖南工商大学网站进行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C1类岗位:采取笔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试讲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并进行了报名确认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党的创新理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知识的掌握程度,总分100分。
试讲: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名单(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开考比例,但未达到试讲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基本素质等,总分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开考比例,但未达到专业技能测试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展示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技能水平,总分100分。
(2)C2类岗位:采取笔试、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试讲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总分100分)。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并进行了报名确认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党的创新理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知识的掌握程度,总分100分。
试讲: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名单(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开考比例,但未达到试讲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基本素质等,总分100分。
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开考比例,但未达到面试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试讲、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在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试讲、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环节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工商大学网站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不合格者、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公开招聘工作组将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党委会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工商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689294(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8689012(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