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新宁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新宁县禁毒社会化事务中心决定面向全县在编在岗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选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见附件1。
三、选聘范围
新宁县在编在岗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清正廉洁;
2.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现工作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任职的应任现职务满1年;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职位的工作需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能报考人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立案未结案的;
3.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处分影响期未满的或期满影响选聘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6.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未达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除外);
7.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8.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方式
采取考试、体检、考察、试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3:1。如因报名人数少,达不到开考比例需降低开考比例,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选聘公告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www.xinning.gov.cn)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新宁县公安局金石派出所综合指挥室。
3.报名时间:自2023年12月18日8:00起至12月20日17:30止。
4.报名审查资料:报名者需携带《新宁县禁毒社会化事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表从网上自行下载)、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对应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本人近期蓝底免冠一寸正面照片3张(附电子版)。凡教育、卫生系统报考人员,需经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同意签字,方可报名。
5.报名及资格审查由新宁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编办负责。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考试、面试、考察、公示各个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立刻取消公开选聘资格。
报考人员接到考试通知后,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1.笔试。笔试时间待定,笔试内容见附件1。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查询请登陆新宁县人民政府网(www.xinning.gov.cn)网站查询。
2.面试。
面试方式:见附件1。
面试对象的确定及成绩要求: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入围面试的笔试成绩相同者,则一并参加面试。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为1:1,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前2个工作日为面试通知单发放时间,接到电话通知后,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招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领取。参加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入围面试名单将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www.xinning.gov.cn)网站公布。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的成绩折算比例计算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并列成绩,学历高者优先。若出现学历相同的情况,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怀孕导致部分体检项目未完成者可先参加考察,待孕期结束完成未检项目并合格后方可流动调配。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根据空缺名额,经新宁县公安局审查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1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报考资格复查。二是查阅本人档案,核实年龄、学历、身份是否符合报考要求。三是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考察由县公安局和县人社局负责。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如有自愿放弃及资格审查、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选聘计划缺额时,则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1次。
(六)研究决定
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由新宁县公安局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
(七)公示
将确定的拟选聘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结果的,正式确定为选聘对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聘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结果的人员,在选聘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内由主管部门考核选聘对象的综合能力、工作表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纪律要求
(一)本次选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新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0739-4823373、新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0739-4828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