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司法厅《落实省民生实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行动计划的通知》、韶关市司法局《落实省民生实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实施方案》,乐昌市司法局决定招聘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良好。
(二)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包括良好的沟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能胜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
(四)学历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招聘对象:乐昌市户籍,男女不限(该岗位在乡镇一线,较适合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5日至2005年11月15日期间出生),曾在政法部门工作、有调解经历或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5.近三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为坪石镇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报名、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需将报名表、资料发送至邮箱lcsfjzgk@126.com。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现场报名在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乐昌市司法局三楼政工科(乐昌市人民中路70号),联系电话:0751-5573023。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乐昌市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详见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红底彩色照片2张(可用电子相片彩色打印);
3.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依法依规取消其考试、聘用的资格。网络报名资料审查在面试前进行。现场和网络报名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可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面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00。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试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2.成绩评定及分数公布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成绩确定聘用人员,曾在政法部门工作、有调解经历或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成绩通过乐昌市公众信息网公布。
(三)体检
依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四)考察
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体检合格者,拟聘用人选在乐昌市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乐昌市司法局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751-5553292。
(六)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乐昌市司法局编外聘用人员现行标准执行,享受单位工会会员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用。
(二)本公告由乐昌市司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