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云南省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工作办法(试行)》等法律及规定,经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逐级遴选检察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本次逐级遴选1个职位,拟遴选1人,具体职位为:员额检察官1名。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在德宏州辖区县(市)人民检察院开展遴选。此次遴选对象为现任员额检察官,不涉及选拔检察官担任领导职务。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4.在下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担任法官、检察官5年以上(员额制实施前原任法官、检察官职务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5.近3年(2020—202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6.符合遴选检察院的检察官任职资格条件且具有遴选职位3年以上相关检察工作经历(相同职位检察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曾经法定程序任命过检察官、法官职务且具备拟入额院的现检察官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受新修订检察官法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条件的限制;
7.符合遴选检察院最低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任职资格条件。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应为四级高级检察官以下、三级检察官及以上等级或担任四级检察官2年以上;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10月,现任职务等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在5年内荣记二等功以上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检察官,在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任职年限可以适当放宽,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者司法业绩考核有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9.遴选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检察官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的;
10.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女子、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以及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11.其他不得参加遴选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县(市)检察院对资格条件、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等进行把关,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遴选职位,不得多报或重报,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云南省检察官逐级遴选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样本可从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www.dehong.jcy.gov.cn/)下载。
1.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4日上午9:00至11月16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报名。
2.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由报考人员将报名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文档交至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人事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芒市大街8号,联系电话:0692—2210241。
3.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云南省检察官逐级遴选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县(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相应意见栏签署“经审核,同意报考”,并署名加盖公章。如报考人员有服务期限,需注明服务类型和期限。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表、公务员登记表、现任职领导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初任检察官的确定表、现任检察官等级晋升审批表、人大任命检察员的文件和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表(2020年、2021年、2022年)等复印件,须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署名签字加盖公章。
(3)本人近期一寸检察春秋制服、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片3张(附电子版JPG格式),文件以姓名+身份证命名。
(4)其他遴选资格条件中有要求的,须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证明,并署名签字加盖公章。
4.资格审查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并通过电话或发送邮件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的报名人员,不予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公开遴选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5.报名调剂
遴选开考比例为l:3,遴选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公开遴选职位,相应裁减遴选人数或职位,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裁减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职位。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待汇总报考情况后,在德宏检察网(www.dehong.jcy.gov.cn/)公布上进行公告。
2.打印准考证时间。由州检察院按照笔试前发布的告知书通知考生做好相关准备,在笔试考试前1天组织考生报到并现场打印(彩打)、发放准考证。
3.笔试内容和形式。笔试由省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总分100分。笔试结束后,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阅卷工作。
4.公布成绩。2023年11月28日,省人民检察院在本院内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5.笔试相关要求。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上午9:00—12:00,地点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面试
面试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会同同级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总分100份,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确定面试人员。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人员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发布面试公告。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在本院内网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方式。面试可采取结构化方式或控辩式等方式进行,也可探索其他符合职位特点和要求的方式开展。
面试试题由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命制。面试工作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要突出职位特点,提高测评的科学性针对性。命题人员应当熟悉命题规范和要求,掌握一定的人才测评理论与技术,具备相应的命题能力和水平。命题场所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命题时须使用专用设备,设备和命题素材由专人保管。面试题本印制需遵守保密相关规程,并按照有关要求统一封装、分发和回收。
面试组由考官小组和监督小组组成。考官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遴选检察院以外的考官一般应不少于三分之一。面试考官应挑选公道正派、理论素养高、熟悉遴选职位相关业务、具有干部测评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监督小组由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选派人员组成。面试工作应全程录像,录像及评分有关材料应保留1年以上。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四)业绩考核
业绩考核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组织。主要考核近3年(2020—2022年)的检察工作业绩以及任职资历、办案质效、表彰奖励、司法作风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等情况。具体可通过民主测评,核对相关证件、任职文件,调取办案数据等方式进行量化评分,总分100分。
业绩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五)综合成绩计算及公布
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和业绩考核成绩加权计算,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5%、业绩考核成绩占15%的比例合成。
业绩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在本院内网公布综合成绩。
(六)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遴选检察院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到低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没有形成差额的遴选职位,也可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正式开始前书面提出。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派出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人员和熟悉遴选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注重对道德品行、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的考察,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还可进行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检察院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情况等)。考察对象所在检察院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七)决定及公示
中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不唯分取人。拟遴选人员名单在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和现任职检察院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和举报。
(八)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遴选检察院及时按规定办理转任、任职手续,并将遴选工作情况报告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重要提示
(一)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公告及其附件内容。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请报考人员尽早提交报名信息,以便审核不通过后有时间重新提交审核材料。
(三)本次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次遴选考试任何环节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敬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692—2210241
附件:1.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逐级遴选检察官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