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物馆创建于1952年,隶属于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馆藏文物近102万件,其中珍贵文物14万余件,尤以青铜器、陶瓷、书画最为突出,藏品之丰富、质量之精湛,在国内外享有盛誉;设有青铜研究部、陶瓷研究部、书画研究部、工艺研究部、考古研究部、文物保护科技中心以及信息中心、图书馆、文化交流办公室等20多个部门;并拥有一批文物鉴定、研究、保护、陈列展览的高级研究专家。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专技岗位:古代雕塑研究与鉴定1名、古文字研究与鉴定1名、古代绘画和书法(碑帖)研究与鉴定2名、古陶瓷研究与鉴定2名、考古发掘与研究1名、文物科技保护—有机质文物保护1名、文物科技保护—金属工艺技术1名、博物馆教育研究与管理1名、社会教育与推广1名、文物保管2名、展览策划2名、业务翻译与文化交流1名、文件与档案管理1名、文博编辑—文字编辑1名、库保咨询1名、辅助设计1名、教育服务1名、艺术品开发与研究1名、艺术授权1名、设备维护1名共24名。
管理岗位:宣传员、创建员1名、监控信息管理2名、物业管理1名共4名。
二、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一)古代雕塑研究与鉴定
1.工作职责:
(1)完成本岗位专业的一般研究工作;
(2)对古代雕塑文物进行鉴定和研究;
(3)承担古代雕塑陈列和展览的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美术学、美术考古学等相关专业;
(2)有一定的相关专业文物研究能力或鉴定水平;
(3)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4)熟悉本专业的研究动态,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
(5)身心健康。
(二)古文字研究与鉴定
1.工作职责:
(1)承担古文字文物的研究、鉴定工作;
(2)承担相关展览的策划、筹备工作;
(3)承担相关普及教育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中国语言文学、考古学、中国史等相关专业;
(2)研究生阶段具体专业方向为:古文字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历史文献学或其他相关方向;
(3)具有整理甲骨、金文、简帛等出土文献的基本能力;
(4)身心健康。
(三)古代绘画和书法(碑帖)研究与鉴定
1.工作职责:
(1)完成本岗位专业的一般研究工作;
(2)对绘画、书法(碑帖)文物进行鉴定和研究;
(3)配合制订绘画、书法(碑帖)的陈列和展览大纲,承担陈列和展览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美术学院的美术学相关专业;西方美术史、中国书画史等相关专业;
(2)具有扎实的古代绘画、书法专业理论基础;
(3)熟悉本专业的研究动态,能协助完成与本专业相关包括跨文化美术研究的学术课题工作;
(4)有一定的相关专业文物鉴定水平和研究能力;
(5)身心健康。
(四)古陶瓷研究与鉴定
1.工作职责:
(1)完成本岗位专业的一般研究工作;
(2)对陶瓷文物进行鉴定和研究;
(3)承担陶瓷陈列和展览等相关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优先;
(2)熟悉中国古代陶瓷的历史,具备一定的陶瓷研究基础,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中一项者可优先:学习期间发表过相关专业的研究论文,参与过窑址发掘或调查,毕业论文以陶瓷研究为主题;
(3)熟悉古陶瓷领域的学术研究动态,能协助完成相关的学术研究工作;
(4)精通一门及以上的外语,语种不限;
(5)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
(6)身心健康。
(五)考古发掘与研究
1.工作职责:
(1)独立完成本岗位专业的一般研究工作;
(2)协助对文物的鉴定和研究;
(3)参加考古发掘、撰写考古发掘报告;
(4)参加抢救性发掘清理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考古学等相关专业;
(2)具备较好的外语能力;
(3)具备较强的田野发掘与考古研究能力;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能力;
(5)身心健康。
(六)文物科技保护—有机质文物保护
1.工作职责:
(1)独立开展本岗位专业的一般研究工作,并能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2)开展纺织品等有机质文物保护和修复工作;
(3)编制文物保护修复方案和报告;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文物保护、应用化学、有机化学、纺织类(纺织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方向)等相关专业;
(2)具有相应的任职专业外语能力,熟悉本学科相关仪器设备分析;
(3)熟悉古代有机质文物保护修复、具有纺织品检测和染料分析研究经历者优先;
(4)身心健康。
(七)文物科技保护—金属工艺技术
1.工作职责:
(1)运用X射线CT等分析手段,主要开展本岗位的金属工艺技术及研究工作;
(2)协助开展中国古代金属工艺实验分析、专业展览大纲和陈列工作;
(3)参加文物保护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应用、总结、归档等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金属材料科学和工程、科技考古等相关专业;
(2)了解X射线CT技术在文物研究中的应用情况,熟悉CT技术原理等基本知识;
(3)熟悉机械制图中的读图技能,熟悉常用图像处理软件(如Photoshop)的应用;
(4)了解中国古代青铜器等文物的知识,熟悉相关制作工艺技术;
(5)具有能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英语水平;
(6)身心健康。
(八)博物馆教育研究与管理
1.工作职责:
(1)完成博物馆教育的研究工作;
(2)博物馆线上线下课程设计,教育活动设计;
(3)博物馆教育书籍,展厅介绍、文物资料编写等;
(4)陈列展览讲解和教育普及活动;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文物与博物馆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类等相关专业;
(2)具有教育、文博专业背景以及有海外留学、博物馆工作经历者优先;
(3)身心健康。
(九)社会教育与推广
1.工作职责:
(1)实施博物馆教育社会宣传和推广;
(2)博物馆教育课程和活动设计,文物资料编写;
(3)开展馆校合作,博物馆进校园、进社区等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4)陈列展览讲解和教育普及活动;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历史学、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新闻传播学等相关专业;
(2)具有工作经历或海外留学经历,新闻媒体工作经验者优先;
(3)身心健康。
(十)文物保管
1.工作职责:
(1)参与分管文物安全和入藏文物的日常维护;
(2)参与分管文物的点交、入藏;
(3)参与馆和相关部门挑选、提看、调换、送修、拍摄、复鉴及借用等所需分管文物的提拿、搬运等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文学类、历史学类、哲学类、理学类、管理学类、艺术学类等相关专业;
(2)中共党员;
(3)热爱文博事业,对中国古代艺术有浓厚兴趣;
(4)有较强动手能力,能搬运重型文物,吃苦耐劳;
(5)身心健康。
(十一)展览策划
1.工作职责:
(1)参与国外引进展览的策划、联络、点交、布展、接待等工作;
(2)参与展览图录编辑等相关业务;
(3)参与展品挑选、资料收集与整理;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艺术学理论、美术学、世界史等相关专业;
(2)专业方向为日本艺术史、亚洲艺术史、西方美术史;
(3)具有策展相关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
(4)精通日语、英语、法语,需提供相应证书,并能以其一作为日常工作语言;
(5)有海外留学经历或国际型策展经验者优先;
(6)身心健康。
(十二)业务翻译与文化交流
1.工作职责:
(1)参加相应语种国家文化交流的业务翻译(口、笔译)和相关资料的校对;
(2)参加对外文化交流中的接待、联系、展览、活动策划及筹备落实等工作;
(3)按要求完成翻译、外事联络和接待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英语语言文学、国际传播、艺术史、考古学、历史学等相关专业;
(2)具有大学英语CET6级证书或以上证明;
(3)具有除英语以外其他一门及以上小语种证明;
(4)热爱文博事业,对文博行业有一定了解;
(5)工作细致有责任心;
(6)身心健康。
(十三)文件与档案管理
1.工作职责:
(1)负责公文的接收、外发、登记、转办、催办、用印等工作;
(2)完成文书档案的整理、鉴定、立卷、装订、编目的归档工作;
(3)负责收集和管理全馆的文书档案;
(4)严守保密制度,做到不泄密、不失密;
(5)善于沟通协调,耐心细致,有大局观,具备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档案学、行政管理、秘书学等相关专业;
(2)中共党员;
(3)对文书及档案管理工作有一定的了解;
(4)性格开朗,抗压能力强;
(5)身心健康。
(十四)文博编辑—文字编辑
1.工作职责:
(1)按出版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要求完成各类出版物的初审、校对工作;
(2)对所完成的编辑工作做好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
(3)承担相关专业出版物的信息采集、选题设计和组稿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考古学、中国史、文物与博物馆学等相关专业;
(2)身心健康。
(十五)库保咨询
1.工作职责:
(1)负责保管图书资料,保持库房整洁、财产安全,维护好设备;
(2)做好读者业务咨询;
(3)新书上架、排序、检查,熟悉管理范围内的书籍安放、使用情况;
(4)撰写读书扎记、书目提要(报刊库房除外);
(5)报刊库房管理人员须著录、外借报刊;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等相关专业;
(2)热爱文博事业;
(3)具有良好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沟通能力和执行力;
(4)身心健康。
(十六)辅助设计
1.工作职责:
(1)参加陈列展览的辅助设计和制作;
(2)参加辅助设计资料的收集和制作;
(3)参与布展、撤展和展览场所日常维修工作;
(4)参与定期检查展览场所设备设施使用情况;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等相关专业;
(2)熟练操作相关设计软件如:3D-MAX、PS、AI、CAD、SU等;
(3)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对文物展陈的安全意识;
(4)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团队协作精神;
(5)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6)身心健康。
(十七)教育服务
1.工作职责:
(1)承担组织观众服务工作;
(2)参与预约系统、相关设备的运维等工作;
(3)配合完成馆内重要接待活动服务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文物与博物馆学、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
(2)实行轮班工作制度;
(3)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能力;
(4)身心健康。
(十八)艺术品开发与研究
1.工作职责:
(1)独立完成本岗位的一般研究开发工作;
(2)熟悉馆藏文物藏品和特展藏品,可提出初步的研发方案;
(3)参加特展新品的基本设计和辅助工作;
(4)负责商场环境布置和橱窗设计,协助各柜组做好商品出样、陈列;
(5)配合馆大型营销活动设计宣传海报;
(6)做好馆藏商品设计制作管理的统筹安排、商品信息数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
(7)有熟练运用电脑设计的能力;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等相关专业;
(2)有产品设计的相关实习或工作经验;
(3)具有设计理念传达、交流和沟通能力;
(4)具有艺术鉴赏能力,并有工业设计相关专业者优先;
(5)身心健康。
(十九)艺术授权
1.工作职责:
(1)根据文化创意中心的整体发展规划,制定文化创意中心知识产权运营与保护的规章制度、战略发展规划;
(2)参与中心艺术授权的决策管理及商业项目谈判,为中心的艺术授权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3)负责授权协议的拟订、审阅及修改,做好授权协议的签署、备案、归档、风险预警及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
(4)掌握中心知识产权的相关动态,对版本、商标、专利的运营与保护及时提出相应建议,形成完备的中心知识产权档案;
(5)为中心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有能力开展授权各项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知识产权、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国际商务、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等相关专业;
(2)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工作者优先;
(3)身心健康。
(二十)设备维护
1.工作职责:
(1)负责空调、电气、给排水、燃气蒸汽锅炉设备设施的管理;
(2)协助主管负责空调、电气、给排水、燃气蒸汽锅炉设备的安装、更新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各项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3)负责空调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的日常工作安排和技术培训;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机电类相关专业;
(2)具有高、低压电工操作证,电梯管理员证,锅炉操作证等相关工程的操作证,专业上可适当放宽;
(3)国定节假日的工作和休息由部门安排;
(4)具有空调、给排水、锅炉、电气等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能力;
(5)品行良好,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服从分配;
(6)身心健康。
(二十一)宣传员、创建员
1.工作职责:
(1)承担基层党建有关方面的宣传和文件档案管理;
(2)承担文明单位创建的具体工作,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实施,做好相关文件与档案的管理工作;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文学、历史学、哲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
(2)中共党员;
(3)身心健康。
(二十二)监控信息管理
1.工作职责:
(1)负责馆内文物安全和消防安全;
(2)做好布撤防工作和通过闭路电视对馆内防区进行信息收集工作,并做好记录;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
(3)熟悉计算机操作;
(4)实行三班倒轮休制度,服从部门夜班工作安排;
(5)身心健康。
(二十三)物业管理
1.工作职责:
(1)承担本单位施工项目的现场管理工作;
(2)承担本单位建筑日常维修的管理工作;
(3)承担基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4)承担消防及安全的管理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工程管理专业或建筑类、管理学等相关专业;
(2)有相关工作或实习经验者优先;
(3)身心健康。
三、招聘对象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坚定“四个自信”,具有良好品行;
2.热爱文化和旅游事业,品行端正、思想上进、团结协作、踏实肯干,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7.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四、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1日17:00止。
2.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下列报名材料(在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上传电子版):
(1)身份证正反面;
(2)所获所有学历(学位)证明(国内院校非应届生提供);
(3)外省市社会人员: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
(4)国内院校应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详见“学信网”);
国内院校非应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详见“学信网”);
国(境)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上传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境)外院校尚未毕业的须另外上传相关在读证明;
(5)报名系统“其他”栏目中按需上传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未上传,视作无相应材料。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关注“文化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招聘考试”菜单栏,选择“事业单位招考”进入报名系统,为保证及时获取报名审核结果及后续相关通知,请允许报名小程序的“通知发送功能”。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人员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
(2)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核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不予录用。
(3)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上传附件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4)应聘人员因个人资料填写不全或错误,造成本人未能及时收到报名反馈信息而影响后续考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4.资格审查:
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报名者的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可进行笔试。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时间以及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笔试环节,并按时下载准考证。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
5.笔试:
根据报名职位要求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笔试。笔试考试时间、准考证下载时间、成绩查询时间等另行通知,详情请关注“文化人才在线”招聘考试栏目的有关通知。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在“报名系统”提供自助查询,请考试人员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6.面试:
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报名人数较少,最低开考比例为1:2)。面试通知为邮件形式,未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材料的原件以供查验。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测试。采用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相关评估等多种方式择优录用。
7.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如若体检不合格者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岗位者,单位将不予录用。如有人员放弃录用或体检不合格的,本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体检人选。
8.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学习工作经历等。如有考生考察不通过,单位将不予录用。本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体检与考察人选。
9.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等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内录用,具体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裘老师、潘老师
咨询电话:63723500—630
监督电话:23115563
监督邮箱:wgjzpjd@163.com(监督邮箱不接受报名)
技术咨询:52309090-113
请于工作日工作时间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