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县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中共梧州市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梧发〔2018〕8号)、《中共藤县委员会办公室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办发〔2019〕1号)和《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梧政发〔2012〕52号)等文件规定,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29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一、目标任务
根据乡镇卫生院的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一批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承担城乡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乡镇卫生院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单位和计划
招聘单位为我县有关乡镇卫生院,共计划招聘29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藤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基本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至2005年11月1日期间出生),具体按岗位要求的条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或特殊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有具体限制条件的除外。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受处分期间或者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取得职称、从业资格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2023年11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八)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九)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的正常上班时间(周三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藤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详细地址:广西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东1号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只需户主首页、考生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人员和与用人单位有服务协议的人员,须取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企业的由签订合同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后方能报考。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核、体检前提供。考核、体检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放弃招聘资格。
3.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或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报名者所提供的所有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虚假及材料不全,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招聘资格,由考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未被列入参加面试或聘用人员的应聘材料,将按有关规定销毁,恕不退还。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现场审核资格,个人信息、材料审核无误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填写《藤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交近期同底1吋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和考试费50元。
(三)开考条件
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六、考试
本次招聘只进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举止仪表和实践技能操作等。
面试过程统一使用普通话。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若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均达不到70分的,取消该岗位招聘。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按试场按岗位向考生当面公布。
2.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其他个人信息的,酌情扣3–5分。
3.面试时间初定11月18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公告)。
4.面试前三天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者持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5.对毕业证书未能确认真伪而需进行学历认证,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6.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考试费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
七、考核
面试后由县人社局、卫健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者进入考核程序;如学历也相同,则以全日制学历优先;如此情况也相同,则以取得执业资格证等级高者进入考核程序;如执业资格证等级相同,则以先取得执业资格证者进入考核程序;如此情况也相同,则以从事临床工作时间长者进入考核程序;通过以上仍不能确定考核人选的,则另行组织面试,取高分者进入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考核时将核实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等因素造成无法进行有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以及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严格执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招聘岗位考核发现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应当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考核过程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取消其考核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八、体检
(一)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医师、护士执业的相关要求,其他专业的人员的体检结果符合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关于体检的要求。
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负。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的规定,体检由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对通过考试、考核、体检合格择优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engxian.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招考招录栏、“藤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藤县人事人才信息栏上公示和在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十、人员聘用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新进的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规定,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的用编人员管理,统一纳入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管理。
新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与编制内人员在薪酬标准、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一)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按质完成本次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任务。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所有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十二、其他说明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藤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4—7272777、0774—7283106
监督电话:0774—7295035
附件1:藤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