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经梧州市编制委员会和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决定面向社会直接面试招聘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介
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是梧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级别为正科级。具体承担市本级土地、房屋权籍调查、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以及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等一系列的工作。
二、基本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岗位如下:(见附件)
四、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才兼备;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四)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五)其他条件: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6年5月31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31日至1998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并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进入面试。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
6.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此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入编手续、岗位聘用等环节依次进行。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必须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及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面试成绩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资格初审由梧州市国土资源局人事科负责。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4日至7月22日(工作日报名)
2.报名地点:梧州市国土资源局8楼人事科(梧州市银湖南路2号)
3.联系电话:0774-6029213
(三)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自行下载,需本人签名)到梧州市国土资源局人事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除证书、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外,其它报考材料恕不退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七、面试
(一)面试组织与实施
面试工作由梧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招聘岗位所要招聘的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能少于1:3,不达开考比例的,有特殊原因急需补缺的,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能开考。
(二)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过书面通知其本人。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考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四)有关要求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接到面试通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在规定的面试时间内,如有考生未能到达考场参加面试,作自愿放弃面试处理,面试将不再递补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过程统一使用普通话。
(五)有关规定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的酌情扣3-5分。
八、考察
(一)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以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程序。
(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察人的考察结果。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九、体检
(一)招聘单位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人员由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到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到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对通过面试、考核、体检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同时在梧州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一、人员聘用
(一)聘用及试用期。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填写《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按规定,新招录人员有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自治区和梧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本公告由梧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梧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面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梧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面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梧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6
梧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面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