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关于印发<漯河市事业单位招才引智“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漯人社〔2023〕40号)和《关于核定2023年漯河事业单位招才引智绿色通道引进人才计划的通知》(漯人社〔2023〕41号)有关要求,结合漯河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
二、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法学、环境工程、植物保护等专业的高层次人次共计11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此次漯河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引进人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学历取得时间、工作年限、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即在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4.在漯河市域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5.按照政策规定,在我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的;企业和其他单位在职人员未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个人承诺书的;
6.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未满禁考期限的;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通过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官网(网址:http://www.zghnrc.gov.cn)和漯河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cgj.luohe.gov.cn)发布。考生的报名和资格初审以现场和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0月24日9:00至10月26日17:00。开始报名后,考生在网站下载表格(附件2),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网络报名的考生将报名所需电子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lhscgjrsk@163.com;现场报名的考生到市城管局人事科806房间(地点:漯河市郾城区泰山路北段漯河市城市管理局)递交材料。填写报名信息时,考生务必填写完整的本人学习及工作经历,有工作经历的须写明本人工作经历的时间、单位、工作岗位或取得职称证书时间、证书名称、颁发单位等。上传个人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蓝底,jpg格式,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
2.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整个聘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进入下一应聘程序的资格。
5.因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招聘信息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考核
报名结束后,须考生本人到指定地点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1.全学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身份证、职称证书、报名表、一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交具有干部人事权限部门开具的工作情况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注明清楚单位、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情况、是否同意报考等)。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视为弃权。经审查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资格复审及面试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待报名工作结束后另行发布公告。
(三)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照等额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推荐“三甲”医院)进行,由市城管局按要求统一组织实施,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支付。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市城管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风及学术能力等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包括本人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城管局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15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招聘岗位缺额,不进行递补。
五、其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若有变化,要及时告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受聘人员自聘用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辞职。否则,单位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咨询电话:0395--3105188(3105916);
13939520007;1593953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