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是龙母故里、浔江之滨、中国长寿之乡,是全国农业综合开发百强县、中国陶瓷产业基地、广西“十四五”重点开发区。这里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唐代广西第一名进士李尧臣、明代兵部尚书袁崇焕、太平天国时期“四王”和近代抗日名将石化龙将军故里的历史古城;这里山川秀美、气候宜人,是“一水中分、浔江环绕”的宜居之城;这里毗邻粤港澳、产业蓬勃,是“物产资源丰富、创新生态一流”的宜业之城;这里集聚力量,鼓满风帆,向千亿产业强县昂首迈进,将打造成集群效应强劲的“南国新陶都”的先锋之城;这里政治生态风清气正,用人导向旗帜鲜明,是有志于经世报国青年才俊的“逐梦之城”。
为满足我县高中学校专业人才的需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优秀专业人才战略储备,现决定通过直接面试方式招聘高中学校储备专业人才19名。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2023年度第二轮藤县高中学校直接面试招聘储备专业人才公告如下。
一、招聘目的和原则
(一)招聘目的
进一步优化高中学校专业人才队伍结构,为高中学校储备专业人才,为教育教学提供师资保障,推动藤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45周岁及以下,特别紧缺的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并符合《2023年度藤县高中学校招聘储备专业人才计划表(第2轮)》(详见附件1)确定的专业方向、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等要求。
三、招聘程序
应聘者经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后,确定招聘人选,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受处分期间或者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取得职称、从业资格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2023年10月2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享受待遇
根据《中共藤县委员会办公室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藤县高中学校储备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发〔2021〕60号)执行,具体如下:
(一)如获得聘用的是以下几类人才:第一类是符合我县高中学校储备专业人才需求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第二类是市级及以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小学名师、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并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且有3年(含3年)以上高中教学经历。第三类是“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建设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以下待遇:
1.政治待遇
(1)符合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条件的,由县人社局办理报批、备案手续,通过与有关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为我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可即予聘任,不受岗位设置比例限制;暂不符合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条件的,由有关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合同约定管理。
(2)商调入我县高中学校工作,原已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不低于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若聘为管理岗位的,按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级别。不受岗位设置比例限制。
2.生活待遇
生活待遇主要从安家费、生活补贴、过渡性住房保障三方面进行保障。
安家费:由安置补贴、购房补贴两部分组成,安置补贴于报到后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于其本人实名购买本县住房时一次性支付。签订在我县工作5年以上的协议,工作未满5年终止协议的,须按剩余年限退还安家费。
生活补贴:在藤工作5年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外,对引进的储备专业人才给予生活补贴。对享受补贴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每年负责对其考核,经考核认定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将不再享受补贴。
过渡性住房保障:过渡性住房由用人单位协调解决,过渡性住房的租金、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在上岗后的第2年对储备对象发放过渡性住房补贴。
生活待遇的落实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属于前述第一、二类人才的,可享受每人13万元人才补贴(安置补贴1.5万元,购房补贴7万元,过渡性住房补贴1.5万元,5年内每月生活补贴500元。)
(2)属于前述第三类人才的,可享受每人8万元人才补贴(安置补贴1.2万元,购房补贴4万元,过渡性住房补贴1万元,5年内每月生活补贴300元。)
3.其他待遇
(1)随迁配偶原来有工作单位的,经考察合格,符合商调条件的,参照相应的单位和职务安排工作。配偶同为储备对象的,按对应条件享受相关待遇。
(2)随迁子女的入托和入学,可在全县范围内优先择校就读,由县教育部门负责落实。
(3)储备对象来藤面试或签约,免费提供食宿,聘用后报销往返交通费。
(4)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县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二)如获得聘用的是前述第(一)点情形外的人员,则按我县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三)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或试用期满前未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前虽未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但表现优秀的,经竞聘可聘用在管理岗位。
五、工作安排
所有招聘人员均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高中学校专业人才的需求统筹安排工作。
六、报名、面试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前。
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2023年度藤县高中学校招聘储备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连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已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学习成绩单、工作成果材料、奖惩等相关材料的扫描版以“XXX(姓名)应聘藤县高中学校储备专业人才XX教师报名材料”命名文件夹打包压缩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txrsg1626@126.com(邮件名称:XXX(姓名)应聘藤县高中学校储备专业人才XX教师报名材料)。
(二)面试时间、方式:经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三)面试地点:藤县县城,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七、纪律要求
人才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应聘材料按有关规定管理或销毁。
未尽事宜,由藤县人社局、藤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藤县人社局事业股0774—7272777,地址:广西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东1号,邮编:543300。
藤县教育局人教股0774—7291626,地址:广西藤县藤州镇安泰六街139号,邮编:543300。
附件1:2023年度藤县高中学校招聘储备专业人才计划表(第2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