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解决就业困难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 155号)、《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梧政发[2012]52号)文件精神,经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经研究决定,以直接面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详见2017年蒙山县第二期直接面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五)身体健康;
(六)基本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并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7年2月22-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4:00)
(三)报名地点: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会议室
六、招聘方式及报名所需材料
(一)招聘方式:经报名 “双向选择” 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报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直接面试招聘。各用人单位审查报名者专业时需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版)》。
(二)报名时所需材料:
1.报名时需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自荐书(包含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介绍等内容);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2017届毕业生可凭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职位表上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
七、面试
(一)面试方式: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经用人单位与报考人员“双向选择”洽谈择优遴选后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除外,个别岗位因报考人数少,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需当天补缺的,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二)面试时间:2017年2月25日上午8:30点开始。
(三)面试地点: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采取要素合成的体操计分法。在所有考官评出的要素分值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所评要素分值的平均值,即为该考生在此要素上的得分。将各要素上的最后分值相加,得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的酌情扣3-5分。面试成绩在本考场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报考同一岗位的,因面试成绩相同且出现进入招录范围的的考生人数超过岗位人数的,对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当场进行加试,加试考生的最终成绩以加试分数为准。
(六)优先遴选确定面试人员: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符合专业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2、持有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愿意到蒙山县工作,为蒙山县各项事业发展作贡献的;
4、重点院校的毕业生;
5、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等优先。
八、考核、体检、聘用
招聘部门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因拟考核人选自愿放弃拟聘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确定考核人选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考核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考核、体检、聘用工作按照《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梧政发〔2012〕52号)实施。
九、其他事项
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本简章由蒙山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4- 6289411
附:2017年蒙山县第二次直接面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蒙山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