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将2013年宣城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市地方海事局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
2013年宣城市地方海事局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名管理岗位高层次人才,具体见下表:
岗位 |
单位 性质 |
引进 人数 |
条 件 |
备注 |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年龄 | ||||
管理 |
自收 自支 |
1 |
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新闻学、秘书学、学科教学(语文)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以下 |
|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引进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引进岗位和计划”。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引进按照发布引进信息、报名和资格初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含报考资格复审)、确定拟引进对象并公示、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 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引进的信息在宣城交通政务网(网址:www.xcjt.gov.cn/)、宣城海事政务网(网址:www.xchsj.com/)等网站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宣城交通政务网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日——11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科,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66号市交通运输局办公楼二楼人事教育科(电话:0563-3015460)。
3、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代报名者另需提供代办者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报考者出具的代报名委托书。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于面试前另行通知)。
5、注意事项:
(1)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考生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考官组成: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考官组的一半以上,计算面试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当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引进岗位计划数时,设定面试成绩70分为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
(四)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1、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工作由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选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引进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即从备用题库中抽取一题加试,依照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人选,递补参照此规定。
3、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以及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考察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查。
5、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引进岗位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在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自愿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引进人才各环节的结果,在宣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为拟引进人才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市人社局审批。对违反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引进岗位所要求条件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七)聘用
审批后,引进人员须在15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引进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组负责解释。
此次公开引进工作由宣城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全程监督,同时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科0563-3015460
监督电话: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 0563-3024039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63-3026400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组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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