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宣城市国土资源发展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2013年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市国土资源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名高层次人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二)坚持民主公开,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
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市国土资源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名专业技术岗位高层次人才,具体见下表。
主管 部门 |
引进 单位 |
单位 性质 |
引进 岗位 |
引进 人数 |
引进条件 |
备注 |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年龄 | ||||||
宣城市国土资源局 |
宣城市国土资源发展中心 |
全额 拨款 |
专业技术 |
1 |
地理学、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 |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以下 |
|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引进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引进岗位和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引进:
(一)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和办法
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引进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含报考资格复审)、公示、审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引进的有关信息在宣城市国土资源局等网站(www.ahxcgt.gov.cn)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宣城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政治处(宣城市鳌峰西路78号,联系电话:0563-3035915)。
3、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需提交《2013年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和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代报名者另需提供代办者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报名者出具的代报名委托书。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面试通知书的领取时间于面试前另行通知。
5、注意事项:
(1)报名表的填写:报考者应填写《2013年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可下载或现场领取)并签署承诺。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考生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等。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考官组成: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一半以上。计算面试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当参加面试实到人数等于该引进岗位计划数时,设定面试成绩7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
(四)体检与考察 (含资格复审)
1、体检与考察对象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办法从备用题库中抽取一题加试,依照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人员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2、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工作由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3、体检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考察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等,同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查。
5、递补:在拟引进人员有关信息公示结束前,因下列情形导致引进岗位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引进人员有关信息公示结束后(下列第2项情形除外),不再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自愿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引进工作每个环节的结果,在宣城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为拟引进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引进的,由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对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取消引进资格。
(七)聘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批后,引进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引进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此次公开引进工作由宣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派员全程监督,同时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市国土资源局 0563-3035915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 0563-302747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3-3026400
附件:2013年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组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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