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人事部第6号令)、《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2013年宣城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
2013年宣城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市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将面向社会公开引进52名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其中:市人民医院50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各1名(具体详见“2013年宣城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一览表”)。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引进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或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涉及年龄要求的以此类推;
(五)各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2013年宣城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引进:
(一)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和办法
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引进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与考察(含报考资格复审)、公示、审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 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引进的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发布:
宣城市卫生局网站(www.xcws.gov.cn);
宣城市人民医院网站(www.xcsyy.com);
宣城市疾控中心网站(www.xccdc.com.cn);
宣城市卫生监督局(www.xcwsjd.gov.cn)。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27日—12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宣城市人民医院引进人才报名地点: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宣城市环城北路15号,联系电话:0563-3033922);
宣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引进人才报名地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宣城市薰化路桂花园,联系电话:0563-3392525);
宣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引进人才报名地点:宣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宣城市鳌峰中路57号宣城市卫生局大楼二楼,联系电话:0563-3017732)。
2、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代报名者还需提供代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代报名委托书。所有报名人员均需签署报名承诺书。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审查时,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资格初审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于面试前一周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等。
2、面试时间与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考官组成: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一半以上。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考官的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当参加某一岗位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引进岗位计划数时,设定面试成绩7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
(四)体检与考察 (含资格复审)
1、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体检与考察人数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办法从备用题库中抽取一题加试,依照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递补参照此法)。
2、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人社部发〔2013〕58号) 以及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同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考察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等,同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查。
4、递补:在拟引进人员有关信息公示结束前,因下列情形导致引进岗位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引进人员有关信息公示结束后(下列第2项情形除外),不再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自愿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引进人才每个环节的结果,在宣城市卫生局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为拟引进人才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引进的,由市卫生局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履行报批手续。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审批后,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引进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及招聘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宣城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2、政策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市卫生局 0563-3024362
市人民医院0563-3033922
市疾控中心0563-3392542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0563-3017732
监督电话:市卫生局纪检组 0563-3023723
市人社局事业科 0563-3026400
附:2013年宣城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一览表.rar
宣城市卫生局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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