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市国资委”)是珠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授权,依法对所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珠海市国资委秉承敢闯敢试的特区精神,通过探索现代公司治理、监管模式创新、市场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充分激发企业经营活力、发展动力和市场竞争力,培育出了以“世界500强”格力电器、“中国500强”华发集团等为代表的新时代企业标杆,监管的14家市管企业和1家委管企业涉足现代金融、旅游会展、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生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公用事业等多个行业,并以珠海为中心,全面布局境内重点城市,拓展港澳等境外市场。
当前,珠海市国资委正全面推进所监管企业市场化改革,积极抢抓“四区”叠加重大机遇,坚决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和“1310”具体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自觉担负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经济特区使命,突出深化改革、优化布局、防化风险、守牢底线,坚定不移夯实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底盘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独特优势,全面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发展大局,将所监管企业打造成为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典范。
为推进上述战略目标的实现,珠海市国资委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名财务总监,诚邀经验丰富、德才兼备的人才加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介绍
财务总监派驻制度是珠海市国资委自2001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创造性实行的监管制度,通过多年来的运作和完善,已经发展成为贯穿所监管企业经营运作全流程的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珠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了有力支撑。珠海市国资委聘任和管理的财务总监,代表市国资委派驻所监管企业,对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务活动以及企业董事、经理班子成员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岗位职责主要为:
1.调阅有关资料检查所驻企业的财务运作、重要资金收支、投资、融资、担保以及资产评估、处置等情况,全面掌握所驻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运行情况。
2.列席所驻企业董事会议、经营管理有关会议,参与资本经营和财务决策的研究和制定,提出建议意见。
3.审阅预决算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清产核资报告、评估报告等各项财务资料及其他重要资料。
4.重要经济事项联审联签。
5.根据国资监管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6.指导所驻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
7.对市国资委党委会、主任办公会以及科室议题出具专业意见。
8.市国资委要求其他专项工作。
珠海市国资委对财务总监实行年薪制、定期轮岗制,保障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体系和成长进步体系。财务总监工资以市管企业董事长平均工资性收入为基数,根据个人在珠海市国资委工作期限、任职企业监管难度、工作强度、工作业绩等因素确认薪酬待遇水平。对履职期间表现突出的财务总监,将进一步委派至所监管企业担任董事职务参与重大决策。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贡献特别重大的财务总监,可纳入市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后备人才库,择优使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二)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财经和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三)诚信守法,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勤勉尽责,具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履职纪录。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金融、财务、会计、审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监管工作;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职业资格或者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经济管理类高级职称。
(七)有从事金融、财务、会计、审计、经济管理等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的经历,熟悉相关金融和资本运营业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担任过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或审计部门正职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2)在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担任内设部门科长(或管理岗位7级)职务2年以上或副科长(或管理岗位8级)职务3年以上;(3)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工作,并担任部门经理工作5年及以上。
(八)在满足前述第(一)至(七)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42岁(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1.具有中国或世界500强大型企业相应管理岗位、上市公司中高层职位经营管理经验者(工作履历可查)。
2.熟悉资本运营,对收购、并购、重组及项目投融资等有丰富经验及成功案例者(项目业绩可查)。
3.熟悉项目策划,对项目规划设计、市场分析、可研分析及项目“投融建管营”产业化管理有丰富经验及成功案例者优先(项目业绩可查)。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曾受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三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5.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体检、岗前培训、确定聘任的程序进行。资格审核后,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邮箱为gzwrsk@zhuhai.gov.cn。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至10月9日(以邮件收件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756-2261109(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报名应聘须提供以下资料:1.报名表(详见附件)。2.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任职材料。3.工作经历、主要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4.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
以上材料请扫描成pdf文件,其中报名表需本人签名后扫描。材料需按顺序重命名为“考生姓名+序号+材料名称”,并将所有文件压缩制成以“考生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压缩包,发送到电子邮箱gzwrsk@zhuhai.gov.cn,邮件主题为“财务总监报考+考生姓名”。未按要求报送资料引起的后果自负。
五、其他说明
(一)根据考试与考察的实际情况,择优确定录用人员,按照相关程序聘任。
(二)按照有关规定,对录用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任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首个聘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聘期内因财务总监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珠海市国资委可按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财务总监实行年薪制,薪酬福利待遇实行统一管理,录用人员的薪酬标准由市国资委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专职监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四)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在招聘过程中,我们承诺将严格为报名应聘者保密。
(五)未接到通知者不予笔试、面试安排,应聘材料不予退还。
(六)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
2.不服从工作岗位分配安排的;
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等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七)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珠海市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