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县内乡镇选调(选聘)一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公告。
一、选调(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择优选调(选聘)。
二、选调(选聘)职位及人数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溆浦县2023下半年面向乡镇公开选调(选聘)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报考公务员(参公)单位职位的应为溆浦县乡镇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级岗位任满1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在编不在岗的。
(8)被认定为“躺平式”干部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聘
1.报名范围
报考事业单位职位的应为溆浦县乡镇机关除教育系统教师、卫健系统医技人员外的在编在岗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的,需提交身份转换为事业人员的承诺书。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符合具体岗位学历、学位、年龄、专业及相应资格条件,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备相应任职资格。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应当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任职岗位任满1年,年度考核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流动调配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选聘)用试用期的。
(7)在编不在岗的。
(8)被认定为“躺平式”干部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调(选聘)要求工作年龄、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服务期限的计算时间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9月30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选调(选聘)职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选调(选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单位研究后,按管理权限商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认定。
报考公务员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事业单位的参照执行。
四、选调(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调(选聘)公告
在溆浦红网发布选调(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6日至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共3天,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二楼大厅。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需提供报名材料。①《2023年溆浦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表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由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书面证明);⑤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⑥其他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选调(选聘)单位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调(选聘)公告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本人简历从高中填起,时间上需连续不间断。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选聘)全过程,在公开选调(选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转任、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试
1.考试开考比例。选调(选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2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选调(选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予以取消。
2.考试内容。实行闭卷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
考试试题由县人社局委托其他县以上考试、人才服务机构命题、制卷,县纪委监委参与监督,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
3.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4.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人社局二楼大厅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成绩相同的,按写作成绩进行排名。
6.阅卷结束后,将及时公布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试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
(五)考察
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的重点是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报考资格条件等方面情况。考察时,将人选名单同步送纪检、组织、政法、公安、法院、人社、金融、信访、安全生产、环保、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认定有影响情形的终止考察资格。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调入、调出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选调(选聘)人员有反映的,由选调(选聘)单位及组织、人社、纪检部门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考试后因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七)手续办理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选调(选聘)的拟选调(选聘)对象,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选调(选聘)单位按程序办理转任(聘用)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对选调(选聘)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确保选调(选聘)工作公正、有序进行。
(二)实行回避制。从事选调(选聘)的工作人员在选调(选聘)的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可能影响选调(选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从事公开选调(选聘)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者参与弄虚作假的,按照党纪政纪处理。
(四)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依规严肃处理。
(五)报考人员请选择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六)本公告由中共溆浦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45—3332227(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办)
0745—33235522(县人社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15074537767(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溆浦县2023年下半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溆浦县2023下半年面向乡镇公开选调(选聘)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