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革命烈士纪念馆的红色教育功能,提升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观众参观需求。经研究,富宁烈士陵园拟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富宁烈士陵园讲解员及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2名(男性1名,女性1名)。
二、招聘条件
(一)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
1.“零就业家庭”成员。指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1人稳定就业的家庭;
2.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4.已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失业人员;
5.离校1年以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年龄要求:年龄在20—35周岁。
(三)学历及其他要求: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身体健康,遵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普通话标准(普通话达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者优先),具有良好的嗓音条件、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管理和安排,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聘用。
三、薪酬待遇
招聘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开发进行管理,工资3200元/月(不含三险)。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按照最低标准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聘用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2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办公室,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并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联系人:黄丽莎,联系电话:0876-3069261。
五、面试、聘用
(一)由用人单位对报名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用人单位按照面试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开展政审,全面了解掌握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背景、家庭情况、现实表现等相关情况。
(三)确定聘用人员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