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单位第二批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概况
湖北工程学院是湖北省属多学科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于中华孝文化名城、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孝感市。学校毗邻武汉,乘孝汉城铁至武汉天河国际机场18分钟、至武汉市区28分钟,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
学校以“严以治学、诚以立身”为校训,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应用型人才。诚邀有志之士来校应聘!加盟湖工,成就梦想!
二、招聘计划
2023年湖北工程学院第二批专项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工作人员29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工程学院2023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招聘公告附件的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简历发送至指定邮箱:rscrcyj@163.com,每位应聘者最多可申请1个岗位。联系人:汤老师、牛老师,联系电话:0712-2345619;0712-2345109。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博士研究生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其他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海(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通过学信网打印);④执业资格证书;⑤各类荣誉证书等。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3.关于博士放宽年龄的说明: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或经学校认定为急缺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0周岁及以下。其中,急缺学科(专业)需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投票表决、研究同意后方可认定是否为急缺学科(专业)。
4.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专项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五、考试
博士研究生的招聘考试免笔试,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者均进入面试考核环节。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社厅的指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湖北工程学院组织。招聘考核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筹,各用人部门成立招聘工作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招聘考核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报告、相应执业资格证,海(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二)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评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采取面试、课堂试讲、面谈、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学术水平、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
(三)面试合格分数控制线规定
面试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对于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岗位,面试分数需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低于最低控制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 10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总成绩相同,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试人选。体检与心理测评由湖北工程学院统一组织,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由学校用人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及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学校可结合工作需要从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
七、公示及备案
(一)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学校审定,在湖北工程学院网站(http://www.hbeu.cn)上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szsydwgkzp/)和湖北工程学院网站(http://www.hbe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工程学院网站(http://www.hbe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2-2345619、0712-2345109
监督举报电话:0712-2345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