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直属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
一、选调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浙江省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试用期和服务期内人员除外)。
三、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要求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工程或工程造价专业;
3.1988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23年9月18日,下同);
5.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因聘用试用期、外出学习等正常因素未参加考核或未定等次的除外)。
四、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县(市、区)以上所属事业单位从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
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以下简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6.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7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填写选调报名表(见附件),并在规定时间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本人为主起草的重要文稿等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至电子邮箱************@163.com,压缩文件包名称统一格式为“姓名+事业选调报名”,也可直接持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原件到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综合处308办公室报名(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以发送邮箱方式报名的人员,参加面试时请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届时进行证件核对。
3.报名对象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综合处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取消本次选调。
(三)考试
1.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
笔试:笔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文字综合能力;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按照笔试40%、面试60%计入综合成绩。
2.参加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三个工作日向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面试的书面意见,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其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选调名额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选调资格出现缺额的,由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进行。
(五)公示及调动
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按规定和程序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对象在双方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公开选调公告由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选调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579-82465783
监督举报电话:0579-82828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