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需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检察官办案团队建设要求,确保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克州检察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首日);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6.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8.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9.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10.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1.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12.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参照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6月7日至6月11日,工作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
2.招聘简章发布: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kezilesu.jcy.gov.cn/)、克州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3.报名、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告知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报。对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报名资料的,不予报名。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后不可擅自更改,重复报名视为自动作废,取消考试资格。
4.报名、资格审查地点
在克州人民检察院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阿图什市友谊南路5号院克州人民检察院三楼大厅)。
5.携带资料
(1)报名人员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kezilesu.jcy.gov.cn/)检察动态栏下载《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蓝底1寸免冠照片2张。
(2)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1)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命制,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试题由克州人民检察院确定。
(2)笔试范围。笔试以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公文写作及相关专业技能为主。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由克州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笔试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用人单位申报的计划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入围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
(2)面试组织
面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和实施。
(3)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须按照通知时间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者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者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考试总成绩一年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名单,发放体检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要求,由克州人民检察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1.体检时间:待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汇总后,确定体检时间。
2.体检当日由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带领入围体检人员统一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3.体检费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医院按照标准收取费用。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再行体检。
(四)政审考察
考察工作由克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牵头,其他用人单位配合组织实施。用人单位需选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由用人单位政治部干部和熟悉相关组织人事业务的干部组成。考察具体要求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实施。
(五)公示与聘用
1.考试、体检、政治审查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kezilesu.jc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聘用人选。
(六)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在上岗工作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检察业务知识、庭审记录、案卷装订、案件管理系统、保密规定等。
培训结束后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续签合同。
三、待遇保障
按照用人单位当地同类同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招聘单位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策解释
本《简章》及有关职位方面的具体问题,由克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08-4238320
附件1:2023年克州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