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矛盾、促进事业单位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规定,平江县人社局决定在全县医卫系统事业人员中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范围、单位及岗位
(一)选调计划
平江县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全额预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平江县医卫系统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选调岗位
见《平江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2.具有与拟调入岗位要求相应的工作经历(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需开具证明)和专业技术任职资历;
3.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或确定为拟调对象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正常工作审计除外);
4.试用期、合同协议期限及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6月13日-6月15日,共三天。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02室;
联系电话:0730—6283731。
(四)报名要求
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②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打印);
③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④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⑥《平江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须经现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双面打印)。
(五)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选调公告及附件,慎重、理性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②报考人员必须诚信报考,报名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不弄虚作假,不随意放弃。
③报考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五、考试
1.本次公开选调的最低开考比例为3:1(即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确实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面试时间共8分钟(阅题4分钟,答题4分钟)。
3.本次公开选调的面试成绩即为最终考试成绩。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如成绩相同,以职称高者优先;若职称相同,有工作经验或工作经历时间长者优先。
5.考试时间: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关注县政府门户网公示公告栏、县人社局官网招考信息栏)。
六、考察
对入围考察人员,由选调单位组织考察,主要了解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同时,还将对其学历水平、工作经历、有无犯罪记录、与原单位有无经济纠纷等情况进行背景调查(由选调人员自行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选调条件者不予选调。
七、递补
因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员缺额的依次递补,限定递补一次。
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办理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人员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问题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公示
确定拟调人选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选调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九、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十、咨询联系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0730-6283731
监督电话:
县纪监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730-6234772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