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兵团党委组织部和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兵人社发【2015】95号)文件精神,结合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对象
1、招聘人员为新疆户籍或新疆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在新疆服务满8个月以上(含8个月)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四)岗位基本条件
岗位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财会类、金融学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3、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体招聘岗位的学历及其他条件见《公开招聘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
2、近三年来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二、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按照竞争择优的方法,划定分数线进入下一阶段。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地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 发布招聘信息
信息发布时间:2017年 4月11日至21日。
《招聘简章》、《岗位表》通过兵团人事人才网(网址:www.xbrs.gov.cn)和管理中心门户网(网址:www.btgjj.com.cn)向社会发布。
(二)招聘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4张、一式两份填写好的《2017年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照片的证明。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1、报名时间
2017年 4月 11日至 21 日。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2、报名地点
管理中心本级: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18号成基大厦3楼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财务部。
八师分中心: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四路253号石河子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八师管理分中心。
3、资格审查
管理中心报名地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管理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复审。
4、发放准考证
报名资格确认后的考生,由管理中心统一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考试地点设在乌鲁木齐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1、笔试
会计岗位考试内容以会计专业为主(初级会计实务),其中:会计专业占70%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占30%,笔试均为汉语试卷。
人力资源岗位考试内容以人力资源管理为主(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其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关知识占70%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占30%,笔试均为汉语试卷。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可在管理中心门户网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直接到管理中心门户网查阅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笔试成绩达到分数线者按照岗位职数由高到低按3:1的比例进入面试程序;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天公布。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合格者根据招聘计划按岗位职数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依次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
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在管理中心门户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工作由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项目有:肝功、心电图、胸透、视力、听力、血压、B超、五官。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核由管理中心组织,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在体检和考核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放弃等其他情况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人社局批准后,在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 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在管理中心门户网、兵团人事人才网上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结论、拟聘职位等,如出现公示不合格的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人社局批准后在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考核后依次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人社局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监督
兵团人社局、建设局等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用人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原则和招聘规定。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考生,视情节严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回避
在招聘过程中,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进行回避。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具体岗位详见《2017年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表》。
以上事项如有变动,将在管理中心门户网招聘地分支机构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本《招聘简章》由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1—2326089
联系人:江旭华
附件:1、2017年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2、2017年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联系方式.xls
3、2017年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xls
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