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司法行政辅助人员2名
二、用工性质
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属劳务派遣用工性质,所聘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广安市司法局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二)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40周岁;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新闻传播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熟悉新媒体领域,有新媒体运营相关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具备工作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练操作常用办公软件系统等专业软件,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限均截至2023年5月29日(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第一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4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将个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fzga2754321@163.com,若有独立完成的个人作品电子版可随报名登记表一并发送;
3.联系人:段冲0826-2754321;16608268207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广安市司法局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及通知考试等事宜。报名期间,应聘者应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回复相关信息。因错过相关通知而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若接到通知后不按规定到达指定场所进行相关测试,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被聘用资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新媒体编辑能力等。考试由广安市司法局组织,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及签订劳动合同
1.若拟聘用人员经试用不合格或因自身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的,不予聘用;
2.符合聘用条件且有意愿被录用的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和外派手续。
五、工资待遇
(一)月基本工资3200元(含社保个人部分)。按有关政策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另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住房公积金、年度健康体检、职工食堂、年终一次性奖金等待遇。具体待遇以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二)工作满6个月以上,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安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广安市司法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