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征召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4人。其中,灭火战斗员2人、驾驶员1人、火场通信员(文书兼宣传员)1人。
三、征召条件
1、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作风正派,品行良好,能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记录,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6月30日至2005年6月30日之间出生)。驾驶员年龄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30日(含)后出生)。
3、身体条件:1.65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它传染性疾病,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无残疾,身体、心理素质好。
4、岗位专业要求:
灭火战斗员需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含技校、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消防员或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以及有田径、游泳、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特长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
驾驶员需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含技校、中专毕业生),取得B2以上驾照(不含B1、A3),驾龄3年以上,无重大交通事故违法违章记录;有驾驶消防车或汽修经验者优先。
火场通信员(文书兼宣传员)需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好的写作功底,能熟练操作电脑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视频剪辑、拍摄技能;新闻、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或有重大民事、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
3、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与原消防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
7、被省、市、县人事考试中心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并处于限期内不得报考的。
8、其他不宜进入消防救援队伍的。
四、征召程序
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报名、统一考核、统一面试、统一聘用的办法,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能和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宜春就业网等媒体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7日止。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自行到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工大道17号)现场报名。
(2)电子邮箱报名:将电子版报名表填好后发至330148217@qq.com;报名表见附件1。发送邮件主题请注明“XX同志应聘XX岗位报名表”。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①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在支付宝赣服通下载打印);④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色证件照2张;⑤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⑥相关资质证书或从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⑦其他证明材料。采用电子邮箱报名的,需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330148217@qq.com。
(3)报名咨询电话:0795-3666119。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与核实,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初审通过后,招聘领导小组将统一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四)体能、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1、体能测试: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可以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3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三个项目。其中,3000米跑为招录资格项目,采取达标制,3000米跑不达标者,直接淘汰,不得参加后续环节的考核。根据
招录岗位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灭火战斗员岗位3000米跑达标成绩为11分40秒(含)以内,驾驶员、火场通信员(文书兼宣传员)岗位3000米跑达标成绩为14分30秒(含)以内。3000米跑达标的考生可参加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两个项目的考核。
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两个项目采取得分制,满分为100分,每项各占50%,评分标准见附件2。考生体能测试成绩为100米跑和单杠引体向上两个项目得分之和。报考灭火战斗员、驾驶员岗位的考生,体能测试成绩按70%的比例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报考火场通信员(文书兼宣传员)岗位的考生,体能测试成绩只作为参考,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专业能力测试:报考火场通信员(文书兼宣传员)岗位的考生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满分为100分。火场通信员(文书兼宣传员)岗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70%的比例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
3、面试:报考灭火战斗员、驾驶员岗位的考生,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的1:3确定面试入闱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闱。报考火场通信员(文书兼宣传员)岗位的考生,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的1:3确定面试入闱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试题,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应聘岗位所需技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面试以评定成绩的30%计入考生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法:灭火战斗员、驾驶员岗位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火场通信员(文书兼宣传员)岗位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根据参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征召人数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体能测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1、参照《招录消防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其中吸毒尿检为必检项目,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递补拟入闱总成绩相同者以体能测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入闱。
(六)政审
由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考察,主要考察政审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以及对拟聘用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背景调查为主)。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体检、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宜春就业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由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需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
五、工资福利待遇
1、按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和《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文件,经考核正式录用后基本工资为5190元/月(试用期仅发放岗位基本工资4152元/月),灭火救援高危职业补助880元;担任站长、班长、副班长、车船驾驶、机械维修等特殊岗位发放相应津补贴;伙食费参照国家消防救援队消防员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消防救援队消防员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大队采取日常考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日常表现和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基本工资晋级、奖金分配、职务晋升相挂钩,做到奖优罚劣、优绩优酬。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国家消防救援队消防员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消防大队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消防救援大队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我大队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由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附件1: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报名表.docx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