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勤技能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团市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技能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会岗位工勤技能人员1名。
三、资格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0日);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持会计上岗证;
4.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熟悉财务和税务相关法律法规,能熟练操作相关财务软件,有良好的学习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财务分析能力;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凡符合应聘条件者,填写《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勤技能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于2013年11月15日下午18:00前,发送电子邮件至zuzhibu123@163.com。
(二)资格审查及办理准考证
资格审查及办理准考证时间为2013年11月16日全天。请报名人员携带《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勤技能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职业资格)证及相应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1套);近期免冠白底一寸照片3张(附电子照片)到重庆市上清寺中山四路81号团市委机关5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满分为100分。
2.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财会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11月17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单科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步公开招聘程序。
(二)面试
面试分为试岗和结构化面试两个部分,面试比例为1:3。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取前3名参加面试。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需到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为期半个月的试岗后再参加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其中,试岗分数占40%,结构化面试分数占60%,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步公开招聘程序。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在团市委指导下由学院组织开展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在团市委指导下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和身份状况及是否符合回避制度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公开招聘职位资格和条件要求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查询。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送团市委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院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勤技能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聘的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勤技能人员报名表
联系人:杨燕翔
联系电话:63864609、13996234636
联系地址:重庆市上清寺中山四路81号团市委组织部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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