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儿童福利院属泸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弃、孤、残儿童提供养育、治疗、教育、康复等服务,弘扬救助精神,维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现因工作需要,拟编外聘用护理与康复助理员1人。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护理与康复助理员1人
二、工作内容及岗位要求
(一)工作内容
1.护理儿童生活起居,打扫儿童生活区域卫生、为脑瘫儿童做饭;
2.儿童生病住院、隔离时陪护;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要求
1.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服务意识强;
2.限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无精神类及传染性疾病;
3.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关爱儿童,热爱儿童福利事业,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三)注意事项:
1.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2.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4月24日(9:00—17:00)。
(二)联系人及电话:曾老师0830-666113518982767318。
(三)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招聘职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听候通知进行面试。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经面试后确定试用人员须到二级甲等医院进行入职体检合格(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后进入试用,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由泸州市儿童福利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试用期不符合用工条件的,按照《泸州市儿童福利院编外用工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未尽事宜由泸州市儿童福利院负责解释和确定。
泸州市儿童福利院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