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调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毕组通〔2015〕88号)等有关规定,经毕节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考调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原则及程序
(一)考调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考调程序
考调工作实行公开考调条件、公开考调程序、公开考调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考调计划、发布考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考调岗位
考调岗位详见《毕节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三、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
本市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含)以下职员、专业技术岗位八级(含)以下人员(不含工勤身份人员);本市市直、县(市、区)直、乡(镇、街道)机关或本市市直、县(市、区)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含)以下职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
(二)考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热爱纪检监察事业,责任心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作风扎实,吃苦耐劳。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4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到2023年4月)。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且能适应高强度快节奏工作。
9.具有考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试用期干部,尚在试用期的。
7.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8.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未满脱密期的。
10.不符合考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与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或按其他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注册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9:00至2023年4月18日17:00。本次考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毕节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布后,报考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毕节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链接(网址: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236)注册登陆报名系统(推荐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登录)。
2.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公告》,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个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所填信息及个人照片核对无误后,点击附件下载一栏中的《毕节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进入打印报名表页面在线打印《报名表》(如电脑未连接打印机,可将《报名表》输出保存为PDF文档后再另行打印)。
3.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以下简称《证明》,见附件2)、相关承诺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并如实填写,且将《报名表》及《证明》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4.报考人员按要求上传有关报名附件后,签订网上报名承诺,提交报名表。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初审未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5.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陆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学习经历等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注:报名系统技术服务电话:400-088-0028(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9:00至2023年4月20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初审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毕节市纪委市监委工作人员在网上进行,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3年4月18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网上报名结束后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扰乱考调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调资格的,取消其考调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报名资格审核人员的责任。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12日9:00至2023年4月21日17:00期间进入“毕节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缴费快捷入口:https://zhikaocn.com/victory/application/index),考试费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如缴费成功,但系统未显示成功者,可刷新页面或重新登录后查看。若缴费存在异常,可于工作日内拨打报名系统技术服务电话。
网上缴费结束后,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考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岗位考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考调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情况,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毕节纪检监察网等网站公布。
岗位考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得进行调整。岗位考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向毕节市纪委市监委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改报符合考调条件的其他岗位。因所报考岗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毕节市纪委市监委同意,予以退费。改报岗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17:00。
(四)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23年5月4日9:00至2023年5月7日9:00期间进入“毕节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系统(准考证打印快捷入口:https://zhikaocn.com/victory/examination/index)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形式:闭卷考试,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2.笔试内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成绩预计于5月中下旬公布,考生可于查询成绩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6.笔试缺考、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见资格复审公告。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同一岗位现场资格复审人数与该岗位考调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机停机、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资料:
1.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3.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双面彩色打印,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4.《证明》原件(见附件2)。其中: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需提供同意放弃公务员身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书面承诺(见附件3)。
6.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十级专业技术及以上人员需提供本人同意按照调入单位聘用岗位兑现工资待遇的书面承诺(见附件4)。
7.诚信报考的书面承诺(见附件5)。
8.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经现场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复审期间后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数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考调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考调工作的始终,在公开考调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告》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考调资格。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考察政审、体检、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考调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无效及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调整情况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毕节纪检监察网等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照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进入体检环节,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根据岗位考调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复试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公告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毕节纪检监察网等网站发布。
九、考察
考察人选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毕节市纪委市监委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认真查阅考察人选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结论、提出建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察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经审定有《公告》中“不得参加考调”所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一)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调人员,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毕节纪检监察网等网站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审批、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根据相关规定按程序报毕节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有问题反映,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对反映有影响调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
十一、纪律监督及有关事项
(一)纪律监督
公开考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8339430(毕节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857-8339302(毕节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二)本《公告》解释权属毕节市纪委市监委。本次考调工作未尽事宜,由毕节市纪委市监委研究确定,并由毕节市纪委市监委另行通知。在考调过程中,各项考调信息(如减少或取消岗位考调计划数、资格复审公告、面试公告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毕节纪检监察网等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考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1:毕节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