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者力量,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19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在兴国县居住1年以上的常住人员,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沟通交流、矛盾纠纷调处、组织协调及文字写作能力,吃苦耐劳,无私奉献,服务意识强,善于开展群众工作,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和常用办公软件。
3.大专以上学历(需在公告发布前取得学历证书),专业不限。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20日至2005年3月20日期间出生),有大学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政治上“两面人”,政治觉悟不高、组织观念不强、法治意识淡薄的;
2.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活动的;
3.因涉赌、酒驾受到行政拘留以上处罚,因涉黄、涉毒或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4.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期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
5.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
6.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违反城市管理规定、损害生态环境或严重失信等行为未整改处理的;
7.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8.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加分条件
(一)取得国家承认的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在笔试成绩上加1分;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同时具备初、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加分项高的标准加分,两个加分项不同时使用。
(二)退役军人、军烈属提供相关证明(证书、证件等),可在笔试成绩上加1分。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可在笔试成绩上加1分,全日制研究生可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
(四)目前在城市社区担任文明实践员、专职网格员、纪检委员(纪检书记)、退役军人专干、实习社区干部等岗位且连续任职满1年以上的人员,可在笔试成绩上加1分。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和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1日—3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自行在公告下方下载《兴国县2023年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1),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照片2张,到县委组织部二楼会议室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电话报名),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xgxwcjb@126.com,联系人:刘德涛15770730724。
3.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要求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应聘人员需要参加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社区工作和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相关知识、兴国县情、国内时事、法律法规、公文写作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社区工作、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计算机使用、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合成计算及排名。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200分,考试各项单科成绩均为10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考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三)考察与体检
1.考察:县级层面成立由组织、政法、民政、人社、城市社区党工委等部门组成的考察组,按招聘人数1:1.25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征求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法院等部门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体检:考察结束后,从考察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四)公示及聘用
1.公示: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城市社区党工委根据岗位需要,统筹安排拟聘人员前往社区参与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城市社区对拟聘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凡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核合格的,试用期满后,按相关程序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并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备案。
五、薪酬待遇
新招聘的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按社区工作者“三岗二十四级”薪酬体系规定标准执行(试用期内只发固定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成立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社区党工委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会同城市社区党工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
(二)报考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否则不予聘用。
(三)本公告确定的相关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将另行通知。
兴国县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