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2013年公开招聘(选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实施方案
为强化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工作,更好服务于社会治安大局,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18名,其中:面向现为协警人员中公开选聘10名(其中女性4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男性),主要从事专业技术或辅助事务工作。
一、报考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有团结协作、吃苦耐劳的精神,热爱公安工作。
2、品行端正,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现在岗从事公安协警工作连续满一年以上人员(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11月30日前进入公安机关从事协警工作)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4、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现在岗从事公安协警工作连续满一年以上的人员(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11月30日前进入公安机关从事协警工作)不受年龄限制。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适合工作岗位需要(无残疾,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无疤痕,无传染病,无抑郁症及精神病史)。
6、应聘人员应具有本县户籍(户籍登记时间截止2013年11月30日前)或岚皋籍生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参与各类邪教组织活动及其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公安文职雇员的人员。
二、工作程序与步骤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宣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1、宣传、报名(2013年12月12日-12月20日)
(一)印发《岚皋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实施方案》。
(二)在岚皋电视台、岚皋政府网站、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开招聘(选聘)简章。
(三)组织报名。所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本人具有相应资质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现为协警人员持县公安局开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于2013年12月12日至12月20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调股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下午18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已就业并签订了聘用或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就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时,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准确信息,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报名时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报考人员因联系方式变化或手机关机造成的延误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2013年12月21日-12月23日)
报名结束后,依据《简章》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现为协警人员的资格由县公安局负责审查),并提请县公开招聘(选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于12月26日-12月27日发给准考证,并按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100元。
公开招聘(选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得低于1:3,未达到1:3的,按比例减少本次公开招聘岗位的名额。
3、笔试(2013年12月28日)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面向协警人员选聘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安业务知识(占笔试内容的70%)和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内容的30%),卷面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现在岗协警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在笔试成绩中分别给予相应的加分。
(1)对获得县级政法部门表彰的加1分;
(2)对获得县委、县政府、市级政法部门表彰的加2分;
(3)对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政法部门表彰的加3分;
多次多层次获得表彰奖励的,按照其中最高层次加分值给予一次加分,不重复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笔试缺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和加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在职协警、面向社会分类排序;在职协警涉及有男、女名额的岗位,按男、女分类排序)。
笔试成绩、加分及面试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
4、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选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以及解决社区、农村基层警务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满分为100分。为确保选拔到合格人才,体现竞争择优原则,对参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不予进入体检聘用环节。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向社会公示。
5、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选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计算综合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依据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职协警、面向社会分类排序;在职协警中涉及有男、女名额的岗位,按男、女分类排序)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确定体检人员中最后一人的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时,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凡不参加体检者,取消政审、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和不参加体检所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6、政审
政审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选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抽调专人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其工作、生活及社会活动进行调查。对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和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聘用。因政审不合格所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7、聘用
体检、政审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选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参考人员综合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初步意见,提请县公开招聘(选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公开招聘(选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有反映的,对反映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经县公开招聘(选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宜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拟聘用人员发送《岚皋县公开招聘(选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招聘通知书》到县公安局报到。由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各镇派出所和看守所等基层单位工作。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三、管理及待遇
所招聘的文职雇员,属编制外临时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由本人与县公安局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周期为三年。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依据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聘用制文职雇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个人档案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聘用制文职雇员工资待遇由县财政按2400元/月/人的标准预算(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除去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后的余额为文职人员实发工资)。遇国家大的工资调整,根据县财力状况需调整工资标准的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增长情况平衡测算,提出增资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岚皋县公开招聘(选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局长郭子平同志任组长,县人社局局长刘华同志任副组长,县纪检(监察)、县政府办、县财政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本次公开招聘(选聘)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简章的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及其他相关工作。
六、本《实施方案》以县公开招聘(选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为准。
岚皋县2013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
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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