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特巡警协勤人员,派遣至滨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协助公安民警参与全市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及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男性,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有特长的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以上学历;
3、年龄18周岁至27周岁(1995年10月13日-1986年10月13日);
4、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身体匀称;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缺陷,无纹身;
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9日-10月1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滨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办公楼一楼(黄河一路渤海十二楼与十三路之间路南 市公安局对过)。
联系电话:0543-3309800, 3309808
报名方法:报考人员携带以下材料报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同底版近期1寸、2寸免冠彩色照片各4张,另外还需持身份证、户口本(全户的和本人的共2页)、学历证、报到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专业特长的需出具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报名需交面试费70元,体能测试费50元,共计120元。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资格。
四、聘用程序和办法
分为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四个环节。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按照7:3的比例计入总成绩。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二)体能测试:分为4×10往返跑、引体向上和1000米三项,分别按照3:3:4的比例计入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三)体检:按总成绩1: 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95元)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经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员。
(四)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经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人员。
五、录用及待遇
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4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满合格人员,按时到单位报到,并缴纳1000元的培训服装费。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录用人员与保安服务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录用后第一年月工资20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用),其中试用期期间发放80%基本工资,以后合同期限内每年递增月工资100元,并按规定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中,实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视情发放奖金,每月不超过500元。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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