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滨人社办发[2013]8号)精神,经滨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滨州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后出生),其中2013年国家统招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
(五)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六)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在以往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由我省实施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在外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退役大学生士兵3年内参加招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可报考定向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人数、专业要求
区直事业单位14名。专业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滨州经济开发区2013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9日—12月1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报名地点:中海大厦裙楼3楼第二会议室(滨州市渤海十八路667号)
2、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向招聘主管部门出具以下材料,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填写好的《报名表登记表》(附件2,贴好照片)、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本人同底版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背面写上姓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报名表上的诚信承诺,亲自在承诺签名栏签名。《报名表登记表》在滨州经济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bzkf.gov.cn/)下载。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专门项目毕业生,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证明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需出具退役证和毕业证。
由区党群部、纪工委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报名期间,因提交材料不全造成无法审核的,视为弃权。
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应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照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在滨州经济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bzkf.gov.cn/)公布。
四、招考程序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分类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地点: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准考证等面试相关事项,将在滨州经济开发区网站进行公布。
(二)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仪表、身体健康状况及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据应聘者的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核体检范围资格。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岗位要求的优先条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滨州经济开发区网站进行公布。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滨州经济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滨州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经济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bzkf.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543-3185576
(二)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三)监督电话: 0543-3183608
附件:
滨州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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