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综合开发办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非在编聘用人员,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聘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岁),民族、性别不限,经济、行政管理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的;
(3)已在非在编聘用岗位工作或辞职后不满两年的;
(4)社区工作者。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分为招聘信息公布、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体检、公示和聘用。
四、公示和聘用
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奎党办〔2011〕47号文件《奎屯市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0日至2013年12月19日。
报名地点:奎屯市农发办(北京东路18号)
具体联系人:师宜勇
联系电话:0992-3244197
2、报名方法: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个人简历和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照2张。
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奎屯市农业综合开发办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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