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单位文化艺术中心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名非在编聘用人员。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聘用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
3、年龄在35周岁(含35岁)以下,性别、族别不限,大专以上学历,有电工证及其他对口资质证、有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的;
(3)已在非在编聘用岗位工作或辞职后不满两年的;
(4)社区工作者;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分为招聘信息公布、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体检、公示和聘用。
四、公示和聘用
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奎党办〔2011〕47号文件《奎屯市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0日至2013年12月19日。
报名地点:奎屯市金波园70号雪莲广场办公楼
具体联系人:叶新华
联系电话:0992-3223122
2、报名方法: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书、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个人简历和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照2张。
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奎屯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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