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2013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快我县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顺利实现我县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目标,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共10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专业详见《奉节县2013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符合本次考核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热爱卫生事业;
3、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及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考生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3年11月25日;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
4、服从安排,自愿在奉节服务五年以上;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对象: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奉节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⑦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⑧现役军人;⑨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⑩与奉节县卫生局签订《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者;○11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社保局、县纪委(监察局)、卫生局及其用人单位组成招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3年11月21日上午9:00--12:00,川北医学院
2013年11月23日上午9:00--12:00,泸州医学院
2013年11月25日上午9:00--12:00,重庆医科大学
2、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2014年毕业的应届学生必须出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加成绩单)、身份证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可参加现场考核。
(三)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考核招聘
由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现场考核或面试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现场考核招聘,即与招聘单位双方现场达成聘用意见的应聘人员,可与招聘单位先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聘用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生就业协议或聘用协议、毕业证、学位证(有关证件尚未取得的,可凭学校有关证明)及本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到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无异议,即可正式聘用。
单位面试考核,即与招聘单位双方现场达成一定就业意向的应聘人员,可在招聘单位填写《应聘人员就业意向登记表》,经单位研究同意、本人自愿,在2014年3月底前(按县人社局统一安排的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有关证件尚未取得的,可凭学校有关证明)及本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考核,考核结果当场公布。考核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及本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到以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无异议,即可正式聘用。
六、体检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主管部门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行业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奉节县卫生局会同各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招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考核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奉节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开航陈艳
联系电话:023-56525151、023-56569612
附件:第四季度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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