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所属市委机关信息化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严格程序,阳光操作。
二、招聘计划及范围
本次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所属市委机关信息化服务中心,共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6人。具体详见《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所属市委机关信息化服务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职位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27周岁以下(1990年1月以后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6.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按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历的毕业生。
(二)岗位条件
1.计算机软件与应用和网络工程管理岗位,须具有熟悉掌握计算机软件应用和网络技术操作流程等专业知识。
2.综合管理岗位,须具有文史类、经济类、法律类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长春市委办公厅人事部门组织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2日-8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吉林省宾馆三楼吉信厅
(二)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长春市委办公厅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自行在邮箱下载,swbgtggyx@126.com,密码:swbgt12356,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需要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小二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由长春市委办公厅人事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4.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本人变更联系电话、手机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本人,产生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5.招聘单位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6.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归长春市委办公厅人事部门所有。
五、招聘方式及人选确定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长春市委办公厅委托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组织实施。
(一)笔试
综合岗位:笔试内容《申论》。计算机应用岗位:笔试内容《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满60分,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人员,从笔试同一招聘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按照1:3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全部进入面试。如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由相关组织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面试前由长春市委办公厅人事部门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进入面试的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岗位需要的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折算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40分、60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对体检与考察合格者,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聘用合同,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人员身份及福利待遇
被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与长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相应的工作岗位,聘用人员工资应发额为3250元/月。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不发放市直机关绩效考评工作规定确定的绩效奖金。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
公开招聘报名表.xls
长春市委办公厅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