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社区用人需求,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公告。
一、农安县招聘职位
社区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本次社区招聘工作人员44人,男生22人,女生22人。
三、报名条件
1.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能够在岗在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67年7月5日以后出生);
3.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具有相关部门手续,经县养老金推进改革领导小组确认后,在编在岗在位,在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的乡镇站办所中超编的在职工作人员(不包括各部门自聘人员、事业单位的复转军人及教师、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7年7月5日—2017年7月12日
2、报名方式
(1)报名人员需到本部门主管局人事科报名,各部门按照招聘条件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后,将合格人员报县人社局审核。
(2)组织、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对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3、携带资料
各部门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需携带报考人员身份证、户口本、2寸照片3张、学历证书、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采取先报后审的原则,审查前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应聘社区岗位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填报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条件要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招聘方式:
(一)面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由组织、人社等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聘用人选。
六、待遇
(一)人员待遇
编制信息及原有待遇保持不变。
(二)聘用合同
由人社部门组织聘用人员与相关部门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聘用期间聘用部门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社区相关管理规定负责管理工作。
七、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同一岗位的人员依次递补。
八、组织领导
由县人社局牵头成立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招聘工作。
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