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佳木斯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新进人员标准和程序》,结合2017年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岗位实际需求,经市编委、市人社局同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9名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岗位需求计划。
一、 招聘单位简介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直属事业单位20家,2017年有15家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9人。各招聘单位简介如下:
1、佳木斯市中心医院始建于1950年8月,是黑龙江省东部地区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省卫生计生委确立的佳木斯、双鸭山地区区域医疗中心,开放床位1673张,年门诊量70万人次,住院患者6.5万人次,手术1.7万例。
2、佳木斯市中医院创建于1956年,历经60年的发展壮大,现已成为黑龙江省东部地区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社区服务于一体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辖有一个分院、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临床医学院,中医住院医师培训基地。编制床位510张,现有职工733人。拥有1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省重点专科,1个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年门诊量20余万人次,住院患者1万余人次。
3、佳木斯市肿瘤医院(佳木斯市结核病防治院)是黑龙江省东部地区唯一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防治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始建于1946年,开放床位550张,开展了放疗、胸腔镜、膀胱镜、气管镜等微创治疗、中西医结合治疗肿瘤技术,结核病和肿瘤疾病诊治处于省内领先水平。
4、佳木斯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其前身为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53年,于2016年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心整合,组建佳木斯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有四个院区,三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门诊量26.6万人次,住院患者近万人,是黑龙江省东部地区新生儿急救中心。
5、佳木斯市传染病医院创建于1954年,是一家集医疗、科研、教学、急救、康复、公共卫生应急救治、社会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的我省东部地区最大的三级甲等传染病专科医院,是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协作医院。编制床位300张,占地面积5.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在学科发展上,该院将形成以三大中心即:传染病治疗中心、肝病治疗中心、结核病治疗中心为支撑,辅以肝病研究所、康达体检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透析治疗中心、医学检验中心、康复科等。
6、佳木斯市肛肠医院始建于1965年,是三江地区建院最早的公立专科医院;是黑龙江省东部地区唯一一所肛肠疾病治疗、预防、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的专科医院,是全国肛肠医院发展联谊会理事单位和各类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医院下设有肛肠科、综合外科、医技科室、向阳区长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科室,立足于打造肛肠专科特色品牌,全面实施“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战略,采用无痛手术、RPH、TST等微创技术、中西医结合药物治疗各类肛肠疾病。
7、佳木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黑龙江省东部地区规模最大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拥有“国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国家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国家食品风险监测重点实验室”等重点实验室,现有博士研究生1 人,硕士研究生7人,获准计量认证项目有17大类956项,疾病预防和卫生应急能力不断提升。
8、佳木斯市中心血站成立于1988年,从事无偿献血的招募,血液的采集、检测、制备、储存、临床用血的供应与指导等工作,开展了血浆病毒灭活、冰冻解冻红细胞等10余种成份血制备,是黑龙江省东部地区的输血技术指导中心。
9、佳木斯市急救中心是黑龙江东部地区区域急救中心,从事医疗急救、灾难救援、社会保障、长途监护转送、急救医学培训等,年出诊2万余人次。
10、佳木斯市结核病防治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全市结核病控制、监测、检查、技术培训和项目督导工作,组织实施我市结核病防治规划。
11、佳木斯市口腔病防治院从事口腔病预防、治疗工作,开设口腔外科,牙体牙髓病科,牙周病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儿童牙病科,预防保健科,口腔种植科,口腔放射影像科,开展口腔病防治先进技术。
12、佳木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网络信息技术规范;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网络信息规划;收集、整理、分析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数据信息,并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安全与保密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网络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维护等工作。
13、佳木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与政策,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业务工作的宣传;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音像资料、文图宣传品的制作、发放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人员教育,承担辖区内各卫生计生宣传教育机构技术指导、监督与评价等工作。
14、佳木斯市药品集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隶属市卫生计生委,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落实佳木斯市药品集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决议,承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综合协调及对配送企业的跟踪监管;监督检查协议执行情况;承办上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15、佳木斯市医科学会联合办公室(佳木斯市医学会)是Ⅰ类(公益)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自1985年成立以来,学会现有会员1978人、专业委员会76个、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853人。主要业务包括:开展医学学术交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医学科技项目评价、评审和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评选和奖励优秀医学科技成果;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承担政府委托职能及承办委托任务;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详见《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岗位需求计划》(附件1)
四、招聘条件及享受待遇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医疗卫生工作。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能够坚持在医疗卫生等岗位工作。
4、临床、医技、公卫等卫生专业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要求本、硕或本、硕、博专业相同或相近,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院校。
5、护理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护理专业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院校。
6、血源招募岗位:该岗位是以社会民众为招募对象,在大众传播的吸引下,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使富有爱心的人士加入无偿献血行列中,进而成为固定献血者的工作。要求应聘者具有公共事业管理或市场营销专业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院校。同时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善于进行人际沟通,能够分析和解决血源招募中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7、其他岗位,要求应聘者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8、应聘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应聘的本科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5周岁。
9、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需提供执业资格的岗位,应聘人员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和注册条件。
10、符合应聘单位招聘岗位的其它条件,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调整。
11、以上所列的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不包括普通高等学校二表预科、第三批次录取本科和在校专升本人员。特殊岗位,如院前急诊急救、网络信息系统管理等可视招聘单位需求适当放宽到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各级学历的在读人员。
(二)享受待遇:
1、被录用应聘人员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编制和待遇。
2、被录用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公租房。
(三)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3日--2017年9月7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佳木斯市友谊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佳市郊区荷兰城观湖27号楼)。
应聘人员登录市人社局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2017年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必须正反面打印、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提交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由本人签字的《2017年应聘人员登记表》两份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同时提供小于50k同底照片电子版。③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各级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到证、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等)。④参加应聘的本科生需提供高考新生录取名册并加盖学校印章。⑤提供教育部网上学历认定证明或认证报告原件。
注意事项: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提供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受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声明》,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人事科。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所填写的资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低于1:3,个别岗位未达到1:3的,缩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特殊岗位、急需或短缺专业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并发布招聘岗位调整信息。
(三)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1)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笔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按笔试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应扩大面试人选,但比例不得高于1:5。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佳木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百分制计分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和体检。
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录用
依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由市卫生计生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人社局审批后,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
(七)递补
在面试人选确定后的其他环节出现人员空缺,不进行递补。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程接受各级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
办公室电话:0454—8223504。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0454-8224251。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号楼609室
佳木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
电话:0454——8223504
E—mail:wsj8223504@163.com
联系人:李瑞博
1、佳木斯市中心医院:佳木斯中山街256号
联 系 人:孙敏、闫春喜
联系电话:0454-8602023 18724540028
0454-8602398 18724540045
2、佳木斯市中医院:佳木斯市向阳区解放路38号
联 系 人:阴怡莹
联系电话:0454-5699188 18745466006
3、佳木斯市结核病防治院: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37号
联 系 人:陆晓欣
联系电话:0454-8787903 15246460812
4、佳木斯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佳木斯市长安西路187号
联 系 人:曹艳
联系电话:0454-8605515 18045431010
5、佳木斯市传染病院:佳木斯市前进区中华路29号
联 系 人:祝伟
联系电话:0454-8787675 13512648756
6、佳木斯市肛肠医院:佳木斯市长安路1366号
联 系 人:赵庆红
联系电话:0454-8644866 13555588911
7、佳木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佳木斯市向阳区中山街648号公共卫生大厦
联 系 人:刘晓婷
联系电话:0454-8785533 13359641880
8、佳木斯市结核病防治所:佳木斯市向阳区解放路367号
联 系 人:曲丹
联系电话:0454-8442814 18745453008
9、佳木斯市中心血站:佳木斯市向阳区中山街618号
联 系 人:李彤云
联系电话:15245489828
10、佳木斯市急救中心:佳木斯市向阳区中山街648号
联 系 人:王海艳
联系电话:0454—8799120 13284543366
11、佳木斯市口腔病防治院:佳木斯市向阳区光复西路40号
联 系 人:王鹏
联系电话:0454-8697586 15145454489
12、佳木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
联 系 人:吕俊涛
联系电话:0454-8511366 15663038018
13、佳木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
联 系 人:王敬磊
联系电话:0454-8088887
14、佳木斯市药品集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崔东立
联系电话:0454-8580038 13845475906
15、佳木斯市医科学会联合办公室:佳木斯市向阳区中山街648号公共卫生大厦
联 系 人:王宏远
联系电话:0454-8792533 13946429990
八、其他情况说明
1、所有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等原件,否则不予录取。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该在报名阶段主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因未及时提供造成加分遗漏,后果自负。
3、对于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
4、本方案中关于年龄、经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考报名工作第一日。
5、本方案中所提及的学历均为全日制统招学历。
6、未尽事宜由市卫生计生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1、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岗位需求计划.xls
2、2017年佳木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佳木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