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动物检疫协检员4名,主要从事生猪、肉羊、禽类屠宰检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年龄35周岁以下,畜牧、兽医或相关专业类的往、应届大专学历及以上毕业生,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适应夜间畜禽检疫屠宰工作,因工作岗位特殊,限男性。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4日—7月12日
报名地点:金塔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需填写《招聘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证件彩照2张。
4、资格审查: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取消报名资格。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期间,县畜牧兽医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报名者的各项资格条件和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三、组织考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统一命题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工作表现、道德品质等表现进行组织审核,审核后上报县畜牧兽医局,决定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
对确定的聘用人选,在金塔县畜牧兽医局公示栏公示5天。
七、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经过岗前集中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畜牧兽医局向拟聘用人员下发正式聘用通知,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的协检员实行劳动合同用工管理,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培训、管理、使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聘期一年。今后续聘、解聘、辞退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招聘的协检员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享受聘用人员相关工资待遇。
八、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在考察、复审环节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报名联系电话:0937-4421229
联系人:许兆彦 13399370002
罗正勤 13893768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