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需求,计划在甘肃省中医学院校园招聘会期间,为酒泉市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89名,其中市直43名,肃州区15名,金塔县24名,玉门市45名,瓜州县38名,敦煌市18名,肃北县6名。具体计划详见《酒泉市2017年度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1.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2017年即将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生。
2.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持有就业报到证的2015届、2016届全日制毕业生。
3.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持有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岗位简表中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2017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酒泉市2017年度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8.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未取得学位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以毕业后所在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为准)。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卫计委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报名、统一面试,分头签约的方式进行,即报名及面试工作由市上统一组织,签约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全市在甘肃中医药大学指定的报名点统一组织报名,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1.报名: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在甘肃中医药大学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6日9时至14时。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考生可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2个岗位。
现场报名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提前下载填写,现场提交)。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2017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等相关资料;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在校期间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报名小组统一负责。根据拟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名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确定拟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按招聘工作小组的分工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招聘工作小组现场抽签确定,每个考场用人单位参与的考官不超过2人。面试内容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岗位需求确定,面试测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工作小组协商确定后通知面试人员。个别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面试,在面试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告知面试人员。
(四)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岗位报名人数大于1:3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签约人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的,按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拟签约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中出现末尾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签约人员。
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也是应聘人员的录用入档线,不论岗报名人数多少,达不到入档线的考生,一律不得录用。参加肃北、阿克塞两县的应试人员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其他各单位应试人员最低控制分数线为80分。
(五)签约。面试试讲结束后,由招聘工作小组对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面试人员成绩按照专业进行汇总排序,按照报考的第一应聘岗位进行首轮录取工作,并签订就业协议书。首轮录取工作结束后,仍有空岗时,按照第二岗位进行录取,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第二轮录取结束后,还有空岗的,继续可由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再次选择应聘岗位,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高低进行录取,签订就业协议书。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各县市区对各自招聘岗位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由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对市直单位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
(六)考察。面试合格人员,组织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与报名应聘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通过征询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七)报备。报名及面试相关材料,招聘会现场交市人社局备案保管,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的拟聘用就业协议于校园招聘会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备案,逾期不报备的,招聘无效。
(八)复审。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2017届学生毕业后,由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终止拟聘协议。
(九)体检。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学生毕业后,由用人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十)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提请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聘用时间以市人社局批文为准,市人社局未下达批文之前,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劳务关系,不记入个人工作时间。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4.面试结束,签约时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须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之前或递补期间放弃及不参与递补的学生,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招聘会结束后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再递补。
6.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酒泉市人社局 酒泉市卫计委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