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县实际,针对部分事业单位人员不足的状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1、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 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采取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自主选岗的办法确定岗位。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10名。
1、教育系统19名:
其中:壶关一中13名(含专设研究生岗位5名)、职业中学6名。
2、卫生系统78名:
其中:县人民医院26名(差额)、中医院8名(差额)、妇幼保健院7名、乡(镇)卫生院37名。
3、县直其他事业单位13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招聘简章》,专业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所需岗位的专业条件, 参照《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和长治市人社局《关于报送2017年全市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的通知》(长人社发﹝2016﹞148号)附件3《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设置。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4、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9年6月30日至198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年龄放宽,详见《招聘简章》;
5、“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报考对象: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6、社会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②、现役军人;
③、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④、在校专升本、在读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本科学历报考;
⑤、弄虚作假,伪造、编造有关报考材料、证件、信息的人员;
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地点、时间:
①、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②、报名地点:壶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厅(九牛寨乳业对面)
③、报名时间:2017年6月24日8时至2017年6月26日18时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报名考务费参照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收费标准(晋价费字﹝2016﹞223号)每人60元。
④、报名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兼报,不得改报。按照报名条件认真填写《壶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毕业学校、时间、专业要与毕业证所有内容一致。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报名人员必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红底证件照6张、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造价工程师资格证、退役证、中国高等(中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籍、学历认证(验证)报告、在职人员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未取得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学籍证明,学籍证明应包括:学历、学制、专业、毕业时间;注: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及相关证件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报名人员,除上述证件外,须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教师特岗计划”及 “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含晋西北计划)” 项目人员提供团省委发放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证书及复印件,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出具退役证及复印件)。
2、报名比例
教育系统(除专设研究生岗位外)和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应达到3:1方可开考。对报名比例不达3:1的岗位进行核减,专设研究生岗位不设报名比例。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规定:县直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
报名结束后,将不能开考需核减的岗位予以公布,核减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重新选择岗位报名或放弃,重新选择岗位的到县人社局改报,放弃报名的到县人社局办理退费手续。若“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出现报名空缺,按实际报名人数核减该岗位数,核减的岗位转化为其他相同专业岗位。
专设研究生岗位出现报名空缺,按实际报名人数核减该岗位数,核减的岗位转化为非专设研究生同专业岗位,如没有相应的同专业岗位,即核减该岗位数。
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通过壶关政府网(http://www.huguan.gov.cn)查询领取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相关信息,请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3、招聘信息查询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招聘简章》,报名考试人员可于2017年6月16日开始通过壶关政府网(http://www.huguan.gov.cn)对整个公开招聘环节进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工作由壶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根据不同岗位专业要求设不同试卷。笔试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①、教育系统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
②、卫生系统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
(生理学、病理学、人体解剖学、中医基础理论等)
③、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概况与职业道德、政治理论知识、经济理论知识、法律知识等)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要与报名时所用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缺少证件者或证件内容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面试方式采用说讲课、实践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
面试人选的确定,原则上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同一岗位符合面试条件且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可共同列入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减岗位,并予以公布。专设研究生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3、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出现并列,需加试面试一场,按加试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专设研究生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即总成绩,面试成绩出现并列,需加试一场。
所有招聘岗位(除专设研究生岗位外)笔试与面试成绩比为6:4,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岗位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生考试总成绩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4、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准考证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或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
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与资格初审时相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与初审时证件不一致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
本环节出现名额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自行支付。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本环节出现名额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考核
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由县人社、组织、纪检、编办和用人主管单位等共同组织,综合考察考核入闱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情况。
九、公示
根据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考核结果,经壶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经查属实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
十、选岗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采用自主选岗的方法,选岗以《公告》和《招聘简章》为依据,具体方法为:①县直医疗机构及其他事业单位按岗位总成绩排名后,由岗位总成绩第一名先选,第二名次之,依次类推。若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名确定顺序进行选岗。②乡(镇)卫生院和“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岗位总成绩排名后,混合选岗,按①的方法选择岗位。
十一、聘用审批
聘用人员确定后,填写《壶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壶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壶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在聘用岗位上工作满5年后方可流动。
十二、监督检查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组织实施,由组织、纪检等部门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355—8778307 0355—8772221
咨询电话:0355—8778686
本招聘公告,由壶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1、教育系统招聘简章
2、卫生系统招聘简章
3、县直其他单位招聘简章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