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晋中市政府批准,决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行政和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农业农村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的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单位内各科室办公辅助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共计20名。
四、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制意识;
2、品行端正,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了解农业部门的工作性质,乐于吃苦,甘于奉献;
4、本次招聘不设具体岗位,只限专业。招聘相关专业为农林经济管理、农学、蔬菜学、果树学、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产品质量与安全、中草药栽培技术、食用菌。
5、具有晋中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岗前培训、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地址:
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7月3日9:00—2017年7月5日17:00前,到晋中市农业委员会(晋中市榆次区中都北路112号)东楼四层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提交材料:
报名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本人近期红底1寸免冠照4张,身份证需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学校出具并加盖有效印鉴的证明,要求注明学历、毕业时间、专业(应与后取得的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在职人员需提供由就业单位出具并加盖有效印鉴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
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准考证领取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7月24日9:00—7月26日17:00。地点为晋中市农业委员会人事科(二楼204房间),领取准考证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禁止代领。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试
考试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所考内容命题,计分采取百分制。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请于8月8日登陆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晋商农网查询。
(五)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确定,与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原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是集体户的,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提供入学前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证明原件留存)。
(3)《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在异地人才市场存放的,由异地人才市场出具加盖有效印鉴的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出具加盖有效印鉴的证明。
(5)在职人员提供就业单位出具并加盖有效印鉴的同意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8月14日9:00—8月15日17:00
资格复审地点:晋中市农业委员会东楼四层会议室。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和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所产生的名额空缺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通过复审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由市农委统一组织在市公立医保定点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晋中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时,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本人自理。
(七)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主要通过查看档案、实地考察等形式,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纪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核,考察考核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时,按成绩依次递补。
(八)聘用公示
根据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结果,最终确定拟聘用人员20名。名单在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晋商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七天。
(九)培训
拟聘用人员岗前培训由市农委统一组织,培训的内容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职业道德、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聘用及工资待遇
被聘用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市农委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不合格的取消其正式聘用资格。
合同期内,单位每年对聘用人员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不胜任者予以辞退。
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聘期内考核结果,以及本人意愿,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被聘人员的月工资按2100元计发,试用期工资为月工资的80%。试用期暂不缴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正式聘用后按规定予以缴纳。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其它事项
1、本次招考公开信息在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xjz.hrss.gov.cn和晋商农网:www.jsnw.gov.cn发布,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本次招考由市农委机关党委负责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电话:0354-3039112。
3、此次招聘由晋中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招聘咨询电话:0354-3039113(晋中市农业委员会人事科)。
附件(无文件)
晋中市农业委员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晋中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