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引航中心是长江海事局下属一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对外国籍船舶实施强制引航,为中国籍船舶提供引航服务,在武汉、芜湖、南京、镇江、江阴、张家港、靖江、南通、常熟、太仓、上海等11个沿江城市设有引航站,总部设在江苏江阴。根据长江引航事业发展需要,长江引航中心拟公开招聘数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引航员3人,船员1人;
(二)用工性质:事业编制;
(三)工作地点:长江引航中心所属引航站。
二、应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历清白,无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没有参加反动邪教组织;
2.遵纪守法,遵章守纪,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全心全意服务港航,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热爱长江航运和引航事业,具有较强责任心,忠于职守。
(二)专业素质
1.报考引航员的,应取得海船甲类一等二副(或内河一类二副)及以上等级《船员适任证书》;
报考船员的,应取得海船甲类一等大管轮及以上等级《船员适任证书》;
2.报考引航员的,应具有全日制航海技术或船舶驾驶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报考船员的,应具有全日制轮机管理或轮机工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6分及以上;
4.取得《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是海船船员的,应取得《海船船员健康证书》。
(三)身体素质
1.身体健康,符合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肝功能正常;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限男性;
3.精力充沛,能胜任相对连续值班和船舶夜航工作;
4.报考引航员的,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1.0,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四)其他方面
1.其他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应聘人员录用后,为长江引航中心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公职未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和长江引航中心薪酬管理办法,与同类人员享受同样的工资、津补贴、保险、福利等待遇。根据人社部的文件要求,应聘人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工作步骤
(一)信息发布
6月1日,在中国交通运输人才网、长航局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1日—6月20日,以特快专递寄出时间为准。
2.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需提供《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CET英语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如有)等的复印件和《长江引航中心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应聘人员应手写签名。
3.资格审查:2017年6月23日前,长江引航中心根据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审核确定笔试人员名单和详细招聘计划。
如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4时,可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推迟开考时间。
如招聘人数与符合笔试条件的人数比例高于1:15时,按15倍比例的上限,择优确定笔试人员名单。择优原则以船员适任证书等级、英语水平、计算机水平、政治面貌等综合确定。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见招聘考试后续通知安排。
2.笔试地点:长江引航中心。
3.笔试科目:根据有关要求,笔试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应用能力和专业素质测验》两个科目的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120分钟和60分钟,成绩采用100分制。笔试总成绩为两门理论考试成绩之和。
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参照国家公务员的要求,不指定考试用书,委托第三方出题。《综合知识应用能力和专业素质测验》主要包含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时事政治、法律知识、航海和引航专业素质及其它应知应会的知识。
4.资格复审:笔试前,考生应带上应聘材料的原件,由监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条件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
5.确定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如果有入围面试的考生放弃面试,则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由长江引航中心对外公布。
(四)面试
1.面试时间:拟定于笔试后的第二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长江引航中心。
3.面试要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含英语)表达能力、掌握航海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等。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一律不予录用。
(五)体检
1.体检时间:拟定于面试后的次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3.体检标准:按照《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政审
1.政审时间:政审安排在体检结果确定后,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2.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方面。
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政审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所空缺名额依次递补,并安排参加体检。
(七)公示拟录用人员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政审结果,初步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和排序,经引航中心会议研究后确定,并对外公示。此项工作计划在2017年7月20日前完成。
(八)签约聘用
在向长江海事局行文报备后,长江引航中心与有关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此项工作在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
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报名须知
1.提供材料:应聘人员按公告要求提供应聘材料。
2.通讯方式:江苏省江阴市文化西路40号长江引航中心人事教育部,邮政编码:214431,请注明“应聘”字样。
3.联系电话:咨询电话0510-86848855(陈先生、肖先生)、监督电话0510-86848820(刘先生)。
4.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以特快专递寄出时间为准,2017年6月22日前仍未寄达的,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电子邮箱176130916@qq.com,仅在应急情况下使用。
六、有关说明
1.长江引航中心将妥善保管应聘人员的材料,未被录用人员的材料,不予退还。
2.通过隐瞒、作假手段欺骗获得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取消有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3.招聘工作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如有近亲属报名参加应聘的,有关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
4.在拟录用人员确定后、新进人员报到前后有人放弃录取的,长江引航中心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安排参加体检和政审。
5.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有效值守,确保通讯畅通。
6.根据实际,长江引航中心可对招聘工作安排作适当调整,以后续通知为准。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江引航中心负责解释。
2017年长江引航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长江引航中心
2017年6月1